股票是社會化大生產的產物,已有近400年的歷史。作為人類文明的成果,股份制和股票也適用於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企業可以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用於生產經營。國家可以通過控制多數股權的方式,用同樣的資金控制更多的資源。目前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絕大部分是國家控股公司。
基金:是壹種間接的證券投資方式。基金管理公司通過發行基金單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由基金托管人(即具有資格的銀行)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投資,然後***擔投資風險、分享收益。
債券:是壹種有價證券,是社會各類經濟主體為籌措資金而向債券投資者出具的,並且承諾按壹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券債務憑證。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又被稱為固定利息證券。債券通常包括以下幾個基本要素:1.票面價值;2.價格;3.償還期限。
權證,是指標的證券發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發行的,約定持有人在規定期間內或特定到期日,有權按約定價格向發行人購買或出售標的證券,或以現金結算方式收取結算差價的有價證券。
期貨:就是標準化合約,是壹種統壹的、遠期的"貨物"合同。買賣期貨合約,實際上就是承諾在將來某壹天買進或賣出壹定量的"貨物"("貨物"可以是大豆、銅等實物商品,也可以是股指、外匯等金融產品)。從嚴格意義上來說期貨並非是商品,而是壹種標準化的商品合約,在合約中規定雙方於未來某壹天就某種特定商品或金融資產按合約內容進行交易。期貨交易則是相對於現貨交易的壹種交易方式,它是在現貨交易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通過在期貨交易所買賣標準化的期貨合約而進行的壹種有組織的交易方式。期貨交易的對象並不是商品(標的物)本身,而是商品(標的物)的標準化合約。
外匯:是國際匯兌的簡稱。外匯的概念有靜態和動態之分。動態外匯,是指把壹國貨幣兌換成為另壹國貨幣以清償國際間債務的金融活動。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動態外匯同於國際結算。靜態的外匯有份廣義和狹義。廣義的外匯是外國外匯管理法令所稱的外匯。它泛指壹切對外金融資產。我國現行的《中華人民***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外匯是指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狹義的外匯是指以外幣表示的用於國際結算的支付手段。
信托:是壹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壹種金融制度,與銀行、保險、證券壹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於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