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5號——分部報告》
第五條業務板塊,是指企業內部能夠提供單項或壹組相關產品或服務的可區分的組成部分。這個組成部分承擔著與其他組成部分不同的風險和回報。
企業在確定業務分工時,應當結合企業內部管理要求,考慮以下因素:
(a)每項產品或服務的性質,包括產品或服務的規格、型號和最終用途;
(二)生產工藝的性質,包括以勞動密集型或資本密集型方式組織生產,使用相同或相似的設備和原材料,采用委托生產或加工方式;
(3)產品或服務的客戶類型,包括大宗客戶和分散客戶;
(四)銷售產品或提供服務的方式,包括批發、零售、自產、委托銷售、承包等。;
(五)生產產品或者提供服務受到法律、行政法規的影響,包括經營範圍或者交易價格的限制。
擴展數據: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5號——分部報告》
第六條地區分支機構,是指企業內部能夠區分的、在特定經濟環境中能夠提供產品或者服務的組成部分。這壹組成部分所承擔的風險和報酬不同於在其他經濟環境中提供產品或服務的組成部分。
企業在確定地區分支機構時,應當結合企業內部管理要求,考慮以下因素:
(a)經濟和政治環境的相似性,包括海外業務所在地區的經濟和政治穩定程度;
(二)不同地區之間的業務關系,包括產品在壹個地區的生產和在其他地區的銷售;
(三)業務的鄰近性,包括壹個地區生產的產品是否需要進壹步加工後在其他地區生產;
(4)與特定區域作業相關的特殊風險,包括異常氣候變化等。;
(五)外匯管理規定,即境外經營所在地區是否實施外匯管理;
(6)外匯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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