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分為收發貨人和報關企業兩種:
1、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
《中華人民***和國海關企業分類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197號
第六條 AA類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壹)符合A類管理條件,已適用A類管理1年以上;
(二)上壹年度進出口報關差錯率3%以下;
(三)通過海關稽查驗證,符合海關管理、企業經營管理和貿易安全的要求;
(四)每年報送《企業經營管理狀況評估報告》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壹年度審計報告;每半年報送《進出口業務情況表》。
第七條 A類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壹)已適用B類管理1年以上;
(二)連續1年無走私罪、走私行為、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
(三)連續1年未因進出口侵犯知識產權貨物而被海關行政處罰;
(四)連續1年無拖欠應納稅款、應繳罰沒款項情事;
(五)上壹年度進出口總值50萬美元以上;
(六)上壹年度進出口報關差錯率5%以下;
(七)會計制度完善,業務記錄真實、完整;
(八)主動配合海關管理,及時辦理各項海關手續,向海關提供的單據、證件真實、齊全、有效;
(九)每年報送《企業經營管理狀況評估報告》;
(十)按照規定辦理《中華人民***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註冊登記證書》的換證手續和相關變更手續;
(十壹)連續1年在商務、人民銀行、工商、稅務、質檢、外匯、監察等行政管理部門和機構無不良記錄。
第八條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適用C類管理:
(壹)有走私行為的;
(二)1年內有3次以上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且違規次數超過上壹年度報關單及進出境備案清單總票數1‰的,或者1年內因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被處罰款累計總額人民幣100萬元以上的;
(三)1年內有2次因進出口侵犯知識產權貨物而被海關行政處罰的;
(四)拖欠應納稅款、應繳罰沒款項人民幣50萬元以下的。
第九條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適用D類管理:
(壹)有走私罪的;
(二)1年內有2次以上走私行為的;
(三)1年內有3次以上因進出口侵犯知識產權貨物而被海關行政處罰的;
(四)拖欠應納稅款、應繳罰沒款項超過人民幣50萬元的。
第十條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未發生本辦法第八條和第九條所列情形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適用B類管理:
(壹)首次註冊登記的;
(二)首次註冊登記後,管理類別未發生調整的;
(三)AA類企業不符合原管理類別適用條件,並且不符合A類管理類別適用條件的;
(四)A類企業不符合原管理類別適用條件的。
2、報關企業
第十二條 AA類報關企業,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
(壹)符合A類管理條件,已適用A類管理1年以上;
(二)上壹年度代理申報的進出口報關單及進出境備案清單總量在2萬票(中西部5000票)以上;
(三)上壹年度進出口報關差錯率3%以下;
(四)通過海關稽查驗證,符合海關管理、企業經營管理和貿易安全的要求;
(五)每年報送《企業經營管理狀況評估報告》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壹年度審計報告;每半年報送《報關代理業務情況表》。
第十三條 A類報關企業,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壹)已適用B類管理1年以上;
(二)企業以及所屬執業報關員連續1年無走私罪、走私行為、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
(三)連續1年代理報關的貨物未因侵犯知識產權而被海關沒收,或者雖被沒收但對該貨物的知識產權狀況履行了合理審查義務;
(四)連續1年無拖欠應納稅款、應繳罰沒款項情事;
(五)上壹年度代理申報的進出口報關單及進出境備案清單等總量在3000票以上;
(六)上壹年度代理申報的進出口報關差錯率在5%以下;
(七)依法建立賬簿和營業記錄,真實、正確、完整地記錄受委托辦理報關業務的所有活動;
(八)每年報送《企業經營管理狀況評估報告》;
(九)按照規定辦理註冊登記許可延續及《中華人民***和國海關報關企業報關註冊登記證書》的換證手續和相關變更手續;
(十)連續1年在商務、人民銀行、工商、稅務、質檢、外匯、監察等行政管理部門和機構無不良記錄。
第十四條 報關企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適用C類管理:
(壹)有走私行為的;
(二)1年內有3次以上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或者1年內因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被處罰款累計總額人民幣50萬元以上的;
(三)1年內代理報關的貨物因侵犯知識產權而被海關沒收達2次且未盡合理審查義務的;
(四)上壹年度代理申報的進出口報關差錯率在10%以上的;
(五)拖欠應納稅款、應繳罰沒款項人民幣50萬元以下的;
(六)代理報關的貨物涉嫌走私、違反海關監管規定拒不接受或者拒不協助海關進行調查的;
(七)被海關暫停從事報關業務的。
第十五條 報關企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適用D類管理:
(壹)有走私罪的;
(二)1年內有2次以上走私行為的;
(三)1年內代理報關的貨物因侵犯知識產權而被海關沒收達3次以上且未盡合理審查義務的;
(四)拖欠應納稅款、應繳罰沒款項超過人民幣50萬元的。
第十六條 報關企業未發生本辦法第十四條和第十五條所列情形,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適用B類管理:
(壹)首次註冊登記的;
(二)首次註冊登記後,管理類別未發生調整的;
(三)AA類企業不符合原管理類別適用條件,並且不符合A類管理類別適用條件的;
(四)A類企業不符合原管理類別適用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