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第壹百六十六條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受理公民的綁架、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自首,詢問有關情況,並制作筆錄,由綁架人、報案人、控告人、報案人和自首人簽名、按指印。必要時,應當錄音或者錄像。
第壹百六十八條公安機關受理案件,應當制作受理案件登記表,並出具回執。
第壹百七十五條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經過審查,認為有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
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有申訴人的案件決定不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內送達申訴人。
第壹百七十六條申訴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七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復議申請後七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訴人。
擴展數據: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二)》對下列經濟犯罪予以立案。
1.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五千元以上的,將被追訴。
2.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三、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財物,個人受賄數額在1萬元以上,單位受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四、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給國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致使其親友非法獲利二十萬元以上的;造成有關單位破產、停業、停產六個月以上,或者被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解散的;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其他情形。低價出售國有資產,損失30萬以上,將被起訴。
五、徇私舞弊,低價入股,出售國有資產,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六、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直接負責人,徇私舞弊,低價或者低價出售國有資產,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給國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造成有關單位破產、停業、停產六個月以上,或者被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解散的;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其他情形。
七、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直接負責人,在簽訂和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弄虛作假,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給國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造成有關單位破產、停業、停產六個月以上,或者被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解散的;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其他情形。
八、金融機構、從事對外貿易活動的公司和企業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壹百萬美元以上的外匯詐騙或逃匯壹千萬美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九、以欺詐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數額在壹百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十、以欺詐手段獲取貸款、票據、信用證、保函等。來自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獲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擔保等。采取欺詐手段,數額在壹百萬元以上的;獲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采取欺詐手段,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的;
獲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多次采取詐騙手段,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其他情形。
十壹、資助恐怖活動將被起訴。資助恐怖活動的組織或者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應當立案追訴。
條例特別指出,“資助”是指為組織或者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籌集資金、提供物資或者提供場所等物質便利的行為。“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包括計劃實施、準備實施和實際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
十二、故意使用假幣達到400張將被立案追訴。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面額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幣量在四百張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十三、走私假幣,總面額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幣量在二百張(枚)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十四、偽造貨幣,總面額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幣量在二百張(枚)以上的;制作貨幣圖案或者提供圖案給他人偽造貨幣的;偽造貨幣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情形。涉嫌上述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