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獨立性是中央銀行與政策關系的具體形態。我們經常所說的獨立性是指中央銀行的相對獨立性。所謂相對獨立性,就是指中央銀行不能完全獨立於政府控制之外,不受政府的約束。也不能淩駕於政府機構之上,而應該接受政府的壹定監督和指導,並在國家總體經濟政策的指導下,獨立的制定和執行貨幣金融政策,並與其他政府機構相互配合。
中央銀行的獨立性有兩層含義:(壹)中央銀行作為壹國調解宏觀經濟的重要機構,在與政府的關系上必須保持壹定的獨立性,能夠獨立的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而不受政府的影響和控制。(二)中央銀行作為壹國的金融管理當局,是國家實施宏觀經濟管理的重要工具。中央銀行的貨幣目標不能背離國家的總體經濟發展目標。因此,中央銀行不能完全獨立於政府之外。
二、中央銀行保持相對獨立性的重要性
(壹)因為中央銀行的業務具有較高的專業性和技術性,他的最高管理人員必須具有熟練的業務,技術和制定貨幣金融政策,調節貨幣流通的經驗。政府對央行在制定貨幣金融政策過程中的不正確幹預會導致整個經濟陷入困境。
(二)政府往往從短期利益出發,擴大財政支出,自覺或不自覺的實行通貨膨脹政策。中央銀行獨立性強弱與通貨膨脹率高低密切相關。實際數字顯示,中央銀行受到政府操縱的國家的平均通貨膨脹率是中央銀行具有高度獨立性國家的2.5倍。如表1
表1 幾個經濟發達國家中央銀行獨立性與通貨膨脹率
中央銀行的獨立性
代表國家
通貨膨脹率
非常高
德國、瑞士
3.1%
比較高
美國、日本、荷蘭、加拿大
4.4%
比較低
法國、英國、丹麥、比利時、瑞典
6.0%
非常低
澳大利亞、新西蘭、愛爾蘭
7.5%
(三)中央銀行與政府所處的地位不同,他們的工作側重點及考慮經濟的側重點不同。政府可能側重解決就業問題,可能采取赤字政策,刺激有效需求增加,使就業增加。而中央銀行為穩定貨幣,則需要采取緊縮貨幣政策,提高利率,以遏制通貨膨脹。在這種情況下,為了實現中央銀行穩定幣值的任務,中央銀行就必須保持壹定的獨立性。
為了對政府的短期經濟行為或超經濟行為發揮有效的制約作用,防止政府為了政治的需要而犧牲貨幣政策,影響社會經濟生活的穩定與發展,中央銀行必須保持壹定的相對獨立性。
三、我國中央銀行的獨立性有待提高
(壹)中國人民銀行獨立性現狀
《中華人民***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的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第五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就年度貨幣供應量、利率、匯率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重要事項作出的決定,報國務院批準後執行。由此可見,中國人民銀行只是提出建議,而國務院才是貨幣政策的決定者。
這些法規直接導致了中國人民銀行的獨立性較弱,尤其表現在貨幣政策的制定上。我國在政治上表現為權力的較高集中,因此,在央行的獨立性問題上只能通過政府的“自我約束”來提高央行的獨立性,而不能靠外力的約束。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吳曉靈2007年1月26日在瑞士達沃斯世界經濟論壇年會上回答現場關於中國央行獨立性的時候說:“目前中國市場經濟還不是特別的成熟和完善,不得不在某種程度上利用行政手段。比如說,現在的經濟宏觀調控是以經濟手段為主,輔之以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從這個意義上講,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沒有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那麽大的獨立性。但反過來說,在國務院的領導下,協調起來也比市場經濟國家容易壹些”。若以德國中央銀行的獨立性為參照物,選擇loungani and sheets的測定方法①來測定中國人民銀行的獨立性,其指數僅為0.444。
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知道中國人民銀行的獨立性相對來說還是比較弱的。在央行的目標獨立性、經濟獨立性和政治獨立性中,最根本的是要解決央行的經濟獨立性。但我們必須從政治獨立性這個最根本的問題去解決。解決央行獨立性的問題其實就是政府給自己戴“緊箍咒”的問題。
(二)關於“中國央行獨立性與通貨膨脹率在較長時間裏成正相關”的解釋
在西方經濟學中有壹個***識是“中央銀行獨立性與通貨膨脹率之間呈負相關關系”。在上文表1中我們也可以得出此結論。但近些年來中國經濟成了這個經濟***識的“反例”。從時間上看,中國人民銀行是在不斷的改革和獨立性不斷加強的過程中,但通貨膨脹卻沒有表現規律性演進,反而在逐步增大。
這壹現象出現在中國經濟中,應該說不是壹個偶然的現象。
對此,我的解釋是:1、是中國經濟高速發展的產物。因為在中國追趕發達國家的發展過程中,不管是財政政策還是貨幣政策都采取的是適度從松原則。利用“溫和的通貨膨脹有利經濟發展”的原則,以求保持資產充足的流動性。2、近幾年的大量國際貿易順差加大了我國的通貨膨脹。外匯以前在我國被看作是稀缺資源,但近年來持續大量的貿易順差使我國成為外匯儲備最多的國家之壹。這也是為人民幣實現資本項目可兌換所做的準備之壹。以上兩條也顯示出中國人民銀行獨立性雖然有所增強,但還是要以國家的經濟戰略目標為重。3、中國的通貨膨脹是結構性的和局部性的,並非物價水平的“全面上漲”。中國的價格上漲主要集中在農產品和工業生產資料兩大領域,從2007年5月的數據看,食品價格8.3%的上漲顯然是導致CPI 3.4%的重要構成。4、近年來通貨膨脹很大程度上是外力所致。這類通貨膨脹具有較大的不可控性,中國既無力改變外力的大小,又不能使經濟免予全球化的沖擊。
(三)提高我國央行獨立性的對策
其實中央銀行和政府的關系就像是“孩子和父母”的關系,不能不管,不能全管。要想加強我國央行的獨立性,最重要的就是建立“權力制衡機制”,給政府自己給自己打造壹個“硬性的緊箍咒”。
1、 應增強中央銀行的政治地位,提高其政治獨立性。想要有效的提高央行的獨立性,就要建立起壹個既能代表央行說話而又能和政府最高機關對話的組織。否則,提高央行的政治獨立性就只能是空談。只有通過法律建立起權力制衡機制,才能使央行真正的處於相對獨立。
2、 修改《中華人民***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明確授權央行獨立制定與實施貨幣政策。把行長以及央行高層的任免權交給人大,以達到分權的目的。
3、 在經濟發展過程中,政府要加強內部組織的完善,建立自我約束機制。還要增強政府的財政實力,強化中央銀行的經濟基礎。
註釋:①loungani and sheets測定法是將銀行的獨立性劃分為三個方面,即目標獨立性、經濟獨立性、政治獨立性,他們對中央銀行的獨立性評估是通過針對這三個方面的壹組問題來實現的。
參考文獻:《在通脹與央行獨立性的“蹺蹺板”上》來源於《上海證券報》作者:程實
《央行獨立性仍待強化》 來自 全景網絡
《中央銀行學》 中國金融出版社 主編:張貴樂 吳軍
《特別國債挑戰中國央行獨立性》 作者:陳旭敏
今年,人民幣國際化明顯進入“提速期”,也成為媒體熱議的話題。6月份,央行宣布進壹步推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增強人民幣匯率彈性;其後緊接著出臺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擴大試點方案,試點地區由5個城市擴大到北京等20個省市。7月份,央行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簽署了1500億元人民幣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貨幣互換國達到8個。8月份,央行宣布允許境外銀行參與中國銀行間市場債券交易,打開了人民幣投資回流的渠道。9月底,央行修訂了《國家開發機構人民幣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國家開發機構發行人民幣債券所籌集資金可以直接購匯匯出境外使用。至此,人民幣流出、境外離岸流通、使用、回流的循環路徑建成。
壹系列舉措顯示,人民幣國際化正緊鑼密鼓進入“大步跨越期”,正從加快貿易進程開放逐漸向資本項目和金融進程開放邁進。但是,人民幣要走向國際化,成為國際貨幣體系的“第三足”,需要多個條件。作為壹個國際貨幣,壹個最為重要的先決條件是可自由流動和自由兌換。此前,央行已經發布多項政策打通人民幣走出去並流回來的通道。但是,猶如修建高速公路,當最後壹段沒有修好之前,前壹段並不會車水馬龍。就目前來看,人民幣國際化至少還有幾個難以繞開的障礙。
加快推進人民幣國際化面臨四大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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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行角力人民幣業務 人民幣市場成戰略重地
目前,就壹些微觀條件來看,人民幣國際化所面臨的困難和障礙仍然十分明顯。
其壹,外匯市場發展水平較低。從當前我國外匯市場交易品種分布來看,美元、歐元和英鎊等主要貨幣均以掉期交易為主,即期交易所占份額僅為三成。而在人民幣外匯交易中則主要以即期交易為主,掉期交易僅占7%,體現出中國外匯交易市場仍不成熟、交易品種單壹的特點,從長遠來看不利於人民幣國際影響力的提高。
其二,金融體制改革與國內金融市場有待發展完善。目前,我國金融市場尚無自由的利率形成機制,顯然不利於人民幣國際化。伴隨著人民幣境外流通的擴大,不僅需要建立輸出與回流渠道,而且也需要允許外國投資者購買人民幣證券。按照貨幣國際化的經驗,高度發達的本國國債市場是貨幣國際化的堅實基礎,也是突破資本項目管制的關鍵點。在此基礎上匯率逐步實現浮動、資本管制有序放開,才能促使有廣度和深度的外匯交易市場的形成,使投資者能夠對沖或匹配不同的信用風險、匯率風險和利率風險,這樣才能促進本幣作為計價貨幣、媒介貨幣和儲備貨幣功能的充分發揮。在這方面,我國顯然還有很長的壹段路要走。
其三,央行的獨立性待提高。不得不說,當央行還在把經濟增長、就業、社會穩定排在貨幣政策目標的重要位置,並不得不為了救助某些行業實施金融政策時,很難有長期的貨幣政策穩定性,也很難取信於國際貨幣的投票人。
其四,經濟結構存在缺陷。貨幣輸出國應為貿易逆差國。我國由於產業結構、分配結構不合理導致內需不足,出口占GDP的比重接近40%,並常年保持貿易順差。而且,我國的出口企業多處於產業鏈的末端,很難有選擇計價和結算貨幣的談判能力。
因此,對人民幣而言,國際化前景光明,但路途漫漫。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易綱在接受財新傳媒總編輯胡舒立采訪時說:“千萬不要人家壹給戴高帽,就覺得人民幣真的離儲備貨幣很近,其實差得很遠”。
六大措施助推人民幣國際化
人民幣國際化是壹個機遇和挑戰並存的過程,也是壹個長期、復雜的系統性工程,我們應該方向明確、積極主動、循序漸進。具體來說,筆者認為,人民幣的國際化可從幾個層面加以推進:
第壹,進壹步擴大雙邊本幣互換的範圍與規模。雙邊本幣互換在壹定程度上突破了中國對資本項目下貨幣兌換的某些限制,在目前條件下應進壹步積極推進。應進壹步提高人民幣購售、資金拆借、境外留存與回流的便利性,提高結算用人民幣的可獲得性,降低人民幣結算的交易成本,從政策上奠定人民幣結算的基礎,擴大人民幣使用範圍,提高人民幣的接受度。選擇實力較強,資信較好的銀行加強業務合作,建立代理行關系,促進邊境貿易本幣結算的發展。
二、銀行監管與貨幣政策:兼論銀監會與中央銀行獨立性
1.銀行監管與貨幣政策的關聯
銀行監管與貨幣政策的聯系,使大部分國家在相當長的時期都將二者統壹於中央銀行。在有的學者(David Liewellyn,1997)研究的123個國家裏,由中央銀行負責銀行監管的國家有89個,占72%.90年代後期以前這些國家主要集中在壹些不發達的地區,其金融監管依靠的主要是結構性的制度安排,日常監管指標在其對銀行監督中處於從屬地位。如年代後金融創新的活躍和信息技術導致交易費用和契約轉換成本的大大降低,使得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間的界限、存款業務與投資業務之間的界限漸趨模糊,與此相對應,大部分國家成立了單獨的監管機構,壹些發達國家還成立了統壹的監管機構。
當然,設立單獨的監管機構是需要壹定條件的:壹是國家有著良好的金融信譽基礎和完善的金融指標統計體系,信息的真實性和及時性較好,金融當局擁有較為廉價和完備的信息;二是政府財力雄厚,或者存款保險制度較為完善,基本上能夠獨立或聯合實施對銀行體系的最後救助,中央銀行最後貸款人的角色主要服務於貨幣政策‘,而不對銀行體系損失的彌補承擔主要責任;三是法制完備,政府對金融當局活動的幹預有限,而且存在著良好的協商和溝通渠道。對於大部分發展中國家而言,並不具備這些分離貨幣政策和金融監管的條件:壹是銀行體系不僅是經濟活動的中介,而且壹般承擔著促進經濟發展,協調金融市場擴張等職責,同時其本身隨著社會融資結構的變化也處於不斷變革之中;二是在壹個相當長的時期內存在信息結構的失真與扭曲,金融當局既是信息的使用者,又在信息生產中扮演著重要角色;三是政府財力相對有限,壹般也不具備完善的存款保險制度,中央銀行貸款是使銀行體系最終擺脫困境的重要力量。同時,金融法規體系、協調溝通機制尚有很多完善之處。這些分析表明,在發展中國家銀行監管和貨幣政策的具體執行手段具有高度的壹致性,現實中很難將同壹執行手段的不同政策功能分離出來。如果壹定要從壹個執行手段中區分出兩種不同的職能,則需要建立完善的外部措施予以保證,否則就會造成貨幣政策和銀行監管兩方面的損失,並對經濟發展產生不利影響。
2.銀監會目標與中央銀行目標的壹致性與沖突
作為金融監管機構,銀監會的目標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①保證金融機構經營的安全與穩定。在保護存款人利益的同時,從長期來看還有助於避免因貨幣政策與銀行監管的同步震蕩而導致宏觀經濟大起大落的現象發生。②保證金融業競爭的平等性。即通過對銀行金融活動的監督管理,創造壹個合法的、平等的競爭條件,防止壟斷,使金融業在合法的競爭中為社會提供高效率的融資機制,為經濟的穩定發展創造壹個良好的金融環境。③保證金融活動各方的正當權益。在金融活動中,無論是金融機構還是其客戶,都有其各自的經濟權益和經濟責任,銀監會要能夠保證各方的權益、責任的合理化和合法化,對爭議進行仲裁、協調濫督和檢查,保證金融業的穩定發展。④建立及時、準確反映金融機構經營狀況的金融信息系統,為金融機構適度競爭、提高金融質量,為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制定提供信息。
作為貨幣政策決策機構,理論上說,中央銀行制定貨幣政策目標時有穩定物價、充分就業、經濟增長和國際收支平衡四個,但在不同國家各個時期各有不同側重。中國貨幣政策目標經歷了壹個逐步演變的過程,在經濟發展的不同時期,貨幣政策的最終目標都有所調整。改革開放以前,中國經濟運行的特征集中體現在“計劃”二字上,因此該時期貨幣政策的最終目標就是實現國民經濟發展計劃。隨著1979年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經濟中市場調節的成分越來越大,貨幣政策的最終目標不再是“實現國民經濟發展計劃”,穩定貨幣漸漸擠入貨幣政策目標的行列,此後的很長壹段時期內貨幣政策目標被概括為“發展經濟、穩定貨幣”。進入90年代後,以穩定貨幣作為貨幣政策目標的思想開始在我國獲得了生命力。1990年10月,當時的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李貴鮮公開宣稱:“銀行,特別是中央銀行必須保衛貨幣、保衛幣值,這是第壹位的職能。”1993年11月,十四屆三中全會做出了關於貨幣政策重大轉變的決定,強調貨幣政策應以保持幣值穩定為主要目標。1995年3月頒布的《人行法》則明確規定我國“貨幣政策目標是保持貨幣幣值穩定,並以此促進經濟增長”,把穩定幣值作為中央銀行的首要目標,以預防和治理通貨膨脹。現階段則應把穩定幣值作為我國貨幣政策唯壹目標,這壹方面符合了現代經濟增長理論和經濟規律,另壹方面也迎合西方各國的具體實踐經驗。
雖然銀監會目標與中央銀行目標各有側重,二者目標仍有壹致性:貨幣政策目標和金融監管目標都是宏觀經濟目標,二者之間相輔相成,具有較強的相關性。貨幣政策是當今各國進行宏觀經濟調控的主要手段,而中央銀行是利用貨幣政策實施宏觀經濟調控的主體。貨幣政策的有效實施必須以銀行金融業為作用點和傳導中介,依靠金融市場上的成員機構特別是商業銀行的業務經營活動,運用各種貨幣政策工具推行自己的政策意向、實現貨幣政策目標;金融監管則要為貨幣政策服務。既然貨幣政策目標是國民經濟的整體目標,金融監管當然要為貨幣政策服務。銀監會通過監管提供壹個良好的金融環境,使商業銀行的經營活動與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目標保持壹致性,以使銀行業對中央銀行調節手段的及時準確傳導和執行。中央銀行為了保證貨幣政策的順利實施,也必須通過銀監會嚴格的監督管理活動,限制商業銀行那些與中央銀行政策意向不壹致的經營活動,促使它們配合中央銀行貫徹實施貨幣政策,這樣在經濟發展之下的金融監管才有實際意義。
當然二者目標還是有壹定程度的沖突:貨幣政策的實質是處理經濟發展與穩定貨幣的關系,是中央銀行運用各種工具調節貨幣供給、進而影響宏觀經濟的方針和政策的總和,它是站在最宏觀的角度,不僅要考慮商業銀行的安全與利益,還要考慮其他金融機構的安全與利益,更要考慮到產業界、實體經濟的需求,把協調總需求和總供給作為基本出發點,從國民經濟全局和經濟運行的整體態勢出發來通盤考慮貨幣政策的取向;金融監管是處理金融體系的穩定和金融發展的關系,其從規範性和安全性的角度監管商業銀行,防範銀行業出現系統性風險,而對各類金融機構的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使金融體系穩健運行和健康發展,並保護存款人的利益。穩定貨幣以促進經濟增長是貨幣政策的直接目標,而穩定金融體系、保護存款人的利益則是金融監管要實現的。就此而言,金融監管的目標比貨幣政策目標更具體壹些,即貨幣政策是要實現經濟的協調發展和充分就業,而金融監管只要達到金融的穩定。這樣在政策工具的運用及實際操作過程中就會產生壹定的矛盾和沖突。
三、目前的政策取向與未來的著眼點:從提高中央銀行獨立性的角度
貨幣政策的有效實施、銀行監管的有效執行,其根本的目的是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世界範圍內金融管制的放松,並沒有弱化各國政府對加強貨幣控制的努力。目前,無論是西方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在積極探索強化中央銀行獨立性,提高貨幣政策有效性的措施,並以此來指導實踐。從未來的發展趨勢看,中央銀行的獨立性必將逐步增強。目前已有越來越多的國家尤其是那些經歷了重大金融事件和金融危機的國家都紛紛采取央行分拆的模式,並且銀行監管職能的分離與中央銀行的獨立往往同步進行,比如英國、日本和韓國就是如此,它們將加強中央銀行的獨立性放在改革的首位。因此,此次中央銀行職能分拆、成立獨立監管部門對提高中央銀行獨立性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中央銀行不具有獨立性,意味著穩定貨幣不可能成為央行貨幣政策的首要目標,經濟運行面臨不確定因素的幹擾,即使再審慎的金融監管也難以避免金融機構受到系統性風險的沖擊。毋庸置疑,銀監會的成立對提高中央銀行獨立性具有重要的意義。但是客觀而言,這壹改革不是很成功的,還有許多遺漏。為了從根本上改變中央銀行獨立性低下的狀況,解決銀監會成立後留下的政策空間,根據中國經濟體制改革漸進與穩妥的方針,建議從目前與長遠的角度分兩步采取措施提高中央銀行獨立性。
從目前來看,應采取如下政策措施:首先,要特別註意加強貨幣政策當局和銀行監管當局之間的相互溝通和工作協調,實現信息***享,註意克服官僚主義和部門利益。因此,加強部門間協調和信息***享,並使之機制化、規範化,是今後壹個時期工作的重要任務。其次,修改《中國人民銀行法》。壹是明確中國人民銀行專壹的制定貨幣政策的職能,以專註於穩定幣值;二是改革貨幣政策委員會的組成方式,要考慮到社會階層、行業和地方的代表性,吸收相關代表加入,使之成為人民銀行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的決策機構。再次,應當註意沿著近年來金融管理體制改革的大方向,解決人民銀行大區分行改革所遺留的壹些問題,進壹步理順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再則,中央銀行為了更好地制訂和執行貨幣政策,仍然必須擁有對商業銀行及其他所有在中央銀行開戶的金融機構必要的“檢查權”,以把握金融機構的財務狀況以及金融市場的實際風險。第五,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以實施對銀行體系的救助任務,減少中央銀行對銀行體系損失的彌補承擔主要責任。最後,引導公眾形成合理的預期。壹方面是由政府公布長期的經濟發展目標,並定期發布貨幣政策目標和實施計劃;另壹方面是增加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透明度、公開性和可信度,以獲得公眾對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支持。
從長遠來說,為增強中央銀行獨立性,其著眼點應為:首先是增強中央銀行的政治地位,提高政治獨立性。壹方面是在組織上最終目標使其獨立於政府,隸屬於全國人大,使其免受政府短期政策的左右;另壹方面是在人事上使人民銀行領導任期與政府首腦任期錯開,擺脫政府短期政治壓力影響,保證貨幣政策的連續性。其次是成立統壹的監管機構。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分業經營的金融發展模式,現今的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分業監管是適合這壹模式的管理體制。混業經營是金融業發展的未來趨勢,為了迎合這壹趨勢,適應加入WTO後銀行業開放及競爭的需要,未來應將金融業的監管權力集中統壹起來,成立統壹的監管機構,以為金融業向混業經營轉變提供有力的保障,並解決跨行業金融產品監管權限模糊不清的難題。再次是增強政府的財政實力,強化中央銀行獨立性的經濟基礎。改革開放以來,國家宏觀調控的實施是依靠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來實現的。由於當前的財政規模小,在財政政策不能完全發揮作用的情況下就需要貨幣政策的配合。如果政府財力雄厚,那麽就不要貨幣政策的配合,則中央銀行就可依據經濟的現實狀況獨立地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即如寧詠(寧詠,2000)在談及增強中國中央銀行獨立性時所言,“依賴於政府從微觀經濟領域的退出和中央財政能力的逐步加強。”它也印證了美國著名金融學家麥金農博士反復強調的壹個觀點,“沒有壹個健全而強大的財政基礎,經濟改革、金融改革,乃至經濟發展都很難取得真正的成功。”
總之,如果中央銀行在貨幣政策制定和執行上不具有獨立性,就沒有必要將銀行監管職能從中央銀行分離。中央銀行不具有獨立性,意味著穩定貨幣就不可能成為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首要目標,經濟運行面臨不確定因素的幹擾。即使再獨立、再審慎的金融監管,也難以避免金融機構受到系統性風險的沖擊。在通貨膨脹的條件下,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決策的信息極易出現失真現象,使得金融機構的經營行為容易發生扭曲,從而造成微觀經濟主體活動的效率下降和經濟運行的系統性風險增加。因此中央銀行在貨幣政策制定和執行上具有壹定的獨立性是分離銀行監管職能的必要條件,也是銀監會成立後必須著力解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