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
發行的銀行
指中央銀行壟斷貨幣發行,具有貨幣發行的特權、獨占權,是壹國唯壹的貨幣發行機構。
①適時適度發行貨幣;②宏觀經濟角度控制信用規模,調節貨幣供應量;③根據貨幣流通 需要,適時印刷、鑄造或銷毀票幣,調撥庫款,調劑地區間貨幣分布、貨幣面額比例。
政府的銀行
①代理國庫。②代理政府金融事務。③代表政府參加國際金融活動。④充當政府金融政 策顧問。⑤為政府提供資金融通,以彌補政府在特定時間內的收支差額。⑥作為國家的最 高金融管理機構,執行金融行政管理職能。⑦保管外匯和黃金儲備。
銀行的銀行
①集中保管存款準備金。②充當最後貸款人。(票據再貼現、票據再抵押)。③組織全國 銀行間的清算業務。④組織外匯頭寸拋補業務
管理金融的銀行
①制定實施貨幣政策。②制定頒布各種金融法規、金融業務規章。③管理境內金融市場。
業務
負債業務 (1)貨幣發行。(2)代理國庫。(3)集中存款準備金。
資產業務 (1)貸款。貸款對象是:商業銀行、政府。(2)再貼現。(3)證券買賣。中央銀行為 調控貨幣供應量,適時地開展公開市場業務。(4)管理國際儲備。(5)其他資產業務。
中間業務
主要是資產清算業務:(1)集中辦理票據交換。(2)結清交換差額。(3)辦理異地資金轉移。
考點二貨幣政策的目標與工具
1、 貨幣政策最終目標體系:物價穩定、充分就業、經濟增長、國際收支平衡
2、 貨幣政策工具:壹般性貨幣政策(三大法寶)
存款準備金政策
1、 作用途徑:①對貨幣乘數的影響。(反向作用)②對超額準備金的影響。(反向作用) ③宣示效果。
2、 優點:①中央銀行具有完全的自主權,在三大貨幣政策工具中最易實施;②對貨幣供應量的 作用迅速,壹旦確定,各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必須立即執行;③對松緊信用較公平,壹旦變動,能同時影響所有的金融機構。
3、 缺點:①作用猛烈,缺乏彈性,不宜作為中央銀行日常調控貨幣供給的工具,②政策效果在 很大程度上受超額準備金的影響。
再貼現
1、 作用途徑:①借款成本效果。②宣示效果。③結構調節效果。
2、 優點:①有利於中央銀行發揮最後貸款者的作用;②比存款準備金率的調整更機動、靈活, 可調節總量還可以調節結構;③以票據融資,風險較小。
3、缺點:再貼現的主動權在商業銀行,而不在中央銀行。
公開市場操作
1、 作用途徑:①通過影響利率來影響經濟。②通過影響銀行存款準備金來影響經濟。
2、 運用公開市場操作的條件是:
①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都須持有相當數量的有價證券;②要具有比較發達的金融市場;③信用制度健全。
3、 優點:①主動權在中央銀行,不像再貼現那樣被動;②富有彈性,可對貨幣進行微調,也可 大調,但不會像存款準備金政策那樣作用猛烈;③中央銀行買賣證券可同時交叉進行,故很容易 逆向修正貨幣政策,可以連續進行,能補充存款準備金、再貼現這兩個非連續性政策工具實施前 後的效果不足;④根據證券市場供求波動,主動買賣證券,可以起穩定證券市場的作用。
4、 缺點:①從政策實施到影響最終目標,時滯較長;②幹擾其實施效果的因素比存款準備金率、 再貼現多,往往帶來政策效果的不確定性。
3、其他貨幣政策工具
選擇性貨幣政策工具
①消費者信用控制;②不動產信用控制;③優惠利率。
直接信用控制? ①貸款限額;②利率限制;③流動性比率;④直接幹預。
間接信用指導? ①道義勸告;②窗口指導。
考點三貨幣政策的中介目標和操作指標
中介目標
(1) 利率(凱恩斯學派)
利率(主要是中長期利率)作為中介目標的原因:①可控性強;②可觀測;③與最終目標的相關性強。
(2) 貨幣供應量(弗裏德曼)
貨幣供應量作為中介目標的原因:①可測性;②可控性(間接控制);③與最終目標的相關性強。
操作指標
操作指標也稱近期目標,操作目標,介於貨幣政策工具和中介目標之間。(2021教材新增) 貨幣政策工具壹操作目標壹中介目標壹最終目標
(1)短期利率:即能夠反映市場資金供求狀況、變動靈活的利率。(2)基礎貨幣。
(3)存款準備金率:可以當作貨幣政策的操作指標。因為存款準備金率的變動壹般較容易為中央銀行 測度、控制,並對貨幣政策的最終目標的實現產生影響。(2021教材變動)
考點四我國的貨幣政策
我國的貨幣政策目標:保持貨幣幣值的穩定,並以此促進經濟增長。多年金融實踐表明:我國貨幣政策目標是以防通貨膨脹為主的多目標制。
我國的貨幣政策工具
(1) 存款準備金率
(2) 再貼現與再貸款
(3) 公開市場操作(交易品種:回購交易、現券交易、發行中央銀行票據)
①回購:
正回購(先賣出再買入):收回流動性;正回購到期:投放流動性。
逆回購(先買入再賣出):投放流動性;逆回購到期:收回流動性。
②現券交易(現券買斷:投放基礎貨幣;現券賣斷:回籠基礎貨幣。)
③中央銀行票據(發行央票:回籠基礎貨幣;央票到期:投放基礎貨幣。)
(4) 常備借貸便利(SLF): 2013年初設立(16)滿足金融機構期限較長的大額流動性需求,1?3個月。
(5) 中期借貸便利(MLF): 2014年9月。
(6) 臨時流動性便利(TLF): 2017年1月20日。操作期限28天。
(7) 臨時準備金動用安排;(8)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9)定向中期借貸便利;(10)央行票 據互換工具。
考點五銀行業監管的主要內容(2021教材變動)
1、市場準入監管:(1)審批註冊機構。(2)審批註冊資本。(3)審批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4)審批業務範圍。銀行監管當局必須對進入市場的機構必須進行業務範圍的管制。
2、市場運營監管:
資本充足性(1)最低資本要求:核心壹級資本充足率25%, —級資本充足率26%,資本充足率N8%。
(2)儲備資本要求:風險加權資產的2.5%,由核心壹級資本來滿足。
(3)逆周期資本要求:風險加權資產的0?2.5%,由核心壹級資本來滿足。(4)系統重要性銀 行附加資本要求:風險加權資產的1%,由核心壹級資本來滿足。(5)商業銀行並表和未並表的 杠桿率均不得低於4%。
資產安全性國際上通常將貸款分為五類:即正常貸款、關註貸款、次級貸款、可疑貸款、損失貸款。壹般後三類貸款為不良貸款。
(1) 不良資產率,即不良資產與資產總額之比,不得高於4%。
(2) 不良貸款率,即不良貸款與貸款總額之比,不得高於5%。
(3) 單壹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即對最大壹家集團客戶授信總額與資本凈額之比,不得高於15%。
(4) 單壹客戶貸款集中度,即最大壹家客戶貸款總額與資本凈額之比,不得高於10%。
(5) 全部關聯度,即全部關聯授信與資本凈額之比,不應高於50%。
(6) 貸款撥備率,貸款損失準備與各項貸款余額之比,基本標準為1. 5%-2, 5%。
(7) 撥備覆蓋率,貸款損失準備與不良貸款余額之比,基本標準為120%—150%。
流動適度性(1)流動性比例,即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之比,衡量商業銀行流動性的總體水平, 不應低於25%。(2)核心負債比例,即核心負債與負債總額之比,不應低於60%。(3)流動 性缺口率,即流動性缺口與90天內到期表內外流動性資產之比,不應低於壹10%。
收益合理性(1) 成本收入比,即營業費用加折舊與營業收入之比,不應高於45%。
(2) 資產利潤率,即稅後凈利潤與平均資產余額之比,不應低於0.6%。
(3) 資本利潤率,即凈利潤與平均凈資產之比,不應低於11%。
處置倒閉銀行措施(1)收購或兼並。(2)依法清算。
3、銀行業監管的基本方法(2021教材新增)
銀行業監管的基本方法有三種,即市場準入、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査,通常稱為銀行業監管的“三駕馬車”。
市場準入市場準入是銀行業監管的第壹關。
非現場監督審査和分析各種報告和統計報表。這類資料應包括銀行機構的管理報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各種業務報告和統計報表。
現場檢査現場檢査內容壹般包括:合規性和風險性檢査
並表監管包括境內外業務、表內外業務和本外幣業務。
監管評級目前,國際上通行的是銀行統壹評級制度,即“駱駝評級制度”(CAMELS)即對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性、資產質量、管理能力、盈利水平、流動性和市場敏感性來對銀行經營狀況進行檢査和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