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購物離境退稅的程序是:
1、購物申請退稅(壹般在當地離境機場退稅處可以辦理申請)。
2、海關核驗確認。
3、代理機構或退稅處退稅結算。
離境退稅政策適用於在中國大陸境內連續居住不超過183天的外國人和港澳臺同胞,可享受退稅政策的物品範圍包括:服裝、鞋帽、化妝品、鐘表、首飾、電器、自行車、文具、體育用品等,***21個大類324種,但食品、飲料、水果、煙、酒、汽車、摩托車等不能享受退稅。
擴展資料
離境退稅的條件為:
(1)在退稅定點商店購買退稅物品,購物金額達到起退點,並且按規定取得退稅申請單等退稅憑證。
(2)在離境口岸辦理離境手續,離境前退稅物品尚未啟用或消費。
(3)離境日距退稅物品購買日不超過90天。
(4)所購退稅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隨身攜帶或托運出境
(5)所購退稅物品經海關驗核並在退稅申請單上簽章。
(6)在指定的退稅代理機構辦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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