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單是指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按照海關規定的格式,就進出口貨物的實際情況作出書面陳述,以要求海關按照適用的海關制度為其貨物辦理通關手續的法律文件。它在對外經濟貿易活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法律地位。
它不僅是海關監管、稅收、統計、檢驗和調查的重要依據,也是加工貿易進出口貨物核銷、出口退稅和外匯管理的重要憑證。也是海關處理走私違法案件、稅務和外匯管理部門查處騙稅套匯犯罪的重要憑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五十五條進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確定。成交價格無法確定時,完稅價格由海關依法估定。
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包括貨物的價格、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和進口地點之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和保險費;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包括貨物的價格、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和出口地點之前的運輸以及相關費用和保險費,但應當扣除其中包含的出口關稅和稅款。
進出境物品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依法確定。
第五十九條暫時進出口的貨物和特殊進口的保稅貨物,在收發貨人向海關繳納相當於稅款的保證金或者提供擔保後,暫免征收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