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境外上市條件的境內股份有限公司,均可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境外直接上市融資,證監會對符合以下條件的上市申請依法予以批準:
(1)籌資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利用外資政策及國家有關固定資產投資立項的規定;
(2)申請公司凈資產不少於4億元人民幣,過去壹年稅後利潤不少於6000萬元人民幣,境外融資額不應少於5000萬美元;
(3)具有規範的法人治理結構、較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和穩定的高級管理層;
(4)上市後分紅派息要有可靠的外匯來源,並符合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
(5)申請公司要嚴格按照證監會規定的程序提交申請材料。
因境內公司境外直接上市是壹項系統的資本運作工程,須有境外推薦人、境外主理商、境外會計事務所、境外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深入參與。為此,證監會規定,境內公司在確定中介機構之前,應將擬選中介機構名單書面報證監會備案。
擴展資料:
企業想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需符合以下三個條件及壹個原則:
1、納斯達克先決條件
經營生化、生技、醫藥、科技(硬件、軟件、半導體、網絡及通訊設備)、加盟、制造及零售連鎖服務等公司,經濟活躍期滿壹年以上,且具有高成長性、高發展潛力者。
2、納斯達克消極條件
有形資產凈值在美金五百萬元以上,或最近壹年稅前凈利在美金七十五萬元以上,或近三年其中兩年稅前收入在美金七十五萬元以上,或公司資本市值(Market Capitalization)在美金五千萬元以上。
3、納斯達克積極條件
SEC及NASDR審查通過後,需有300人以上的公眾持股(NON—IPO 得在國外設立控股公司,原始股東必需超過300人)才能掛牌,所謂的公眾持股依美國證管會手冊(SEC Manual)指出,公眾持股人之持有股數需要在整股以上,而美國的整股即為基本流通單位1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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