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金本位貨幣制度的最早形式,也稱古典或純金本位制,盛行於1880-1914。黃金的自由鑄造、自由兌換和自由進出口是這壹貨幣體系的三大特點。在這種制度下,各國政府以法律形式規定貨幣的含金量,兩種貨幣含金量的比較就是決定匯率基礎的硬幣的平價。黃金可以自由出口或進口到國內,在出口和進口的過程中,形成幣價流動機制,起到自動調節匯率的作用。在這種制度下,由於鑄幣平價的作用和黃金交割點的限制,匯率波動很小。
2.金條標準
這是壹種用金條進行國際結算的變相金本位制,也稱金條本位制。在這種制度下,國家將金條作為儲備儲存起來;流通中各種貨幣與黃金的兌換關系受到限制,不再實行自由兌換。但在必要時,可以按照規定的限量,從該國中央銀行無限制地兌換成金條。可見,這種貨幣制度實際上是有限制的金本位制。
3.黃金兌換標準。
這是金條本位制或金幣本位制國家維持外匯的金本位制,允許本國貨幣無限制兌換外匯。在這種制度下,中國流通的只有銀行券,銀行券不能兌換黃金,只能兌換金條或金本位國家。除了黃金,國際儲備中還有壹定比例的外匯,外匯在國外可以換成黃金,黃金是最後的支付手段。壹個實行金本位制的國家,其貨幣與另壹個實行金條或金幣本位制的國家的貨幣之間應保持固定的比率,並通過不受限制地買賣外匯來維持其幣值的穩定。
金條本位和金匯兌本位在1970年代基本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