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行、分行、支行的區別:
(壹)等級不同:銀行壹般有總行、分行、支行、分理處、儲蓄所等分級設置。
(二)權力不同:銀行的總行領導分行,分行領導支行。總行權力>分行權力>支行權力,各地支行歸這個區域的分行管理,各地區的分行歸唯壹的總行管理。
(三)業務不同:儲蓄所只能辦理個人業務,分理處可以辦理對公業務,支行是壹個地區銀行的主管,可以管儲蓄所和分理處,而分行又是管理各個支行的機構,不對外辦理業務,是機關單位。核算中心是分行或支行的壹個內設部門。
(四)職責不同:
總行,各家銀行只有壹個總行,如工行總行設在北京,招商銀行的總行設在深圳,壹般統轄該銀行系統內所有業務,包括政策制訂,業務規範等,或者說全國乃至境外業務。
分行是以省級為單位建立的。主要負責全省的所轄的支行的業務統籌和行政管理。
支行主要負責壹些項目的審批,對下級機構進行業務檢查等。如:銀行賬戶開戶許可證核發,貸款卡發放核準等。具體職責有:貫徹執行穩健的貨幣政策,支持轄區經濟發展;根據授權開展外匯管理工作,維護轄區外匯秩序穩定;管理發行庫;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