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經濟與貿易中,付款交單與承兌交單在付款時間、風險以及流程上有區別,具體區別如下。
壹、兩者付款時間不同
1、承兌交單是指出口方在裝運貨物後開具遠期匯票,連同商業(貨運)單據壹起通過代收行向進口方提示,代收行在進口方對遠期匯票加以承兌後即可將流程代表貨物所有權的有關商業貨運單據交給進口商,至匯票付款到期日,進口商才履行付款責任。
2、付款交單指出口方的交單是以進口方的付款為條件,即進口方付款後才能向代收銀行領取單據。分為即期交單(D/PSight)指出口方開具即期匯票,由代收行向進口方提示,進口方見票後即須付款,貨款付清時,進口方取得貨運單據。
二、兩者風險不同
1、承兌交單是以商業信用為基礎的,如果出口商破產或喪失清償債務的能力或拒不付款贖單,銀行沒有保證進口商付款的義務。在進口商不付款贖單的情況下,銀行沒有義務代出口商保管貨物。所以貨物在進口地辦理退貨、繳納進出口關稅、存倉、保險以至被低價拍賣或被運回國內等發生的損失都由出口商自負。
在承兌交單條件下,進口商只要在匯票上辦理承兌交單手續,即可取得貨運單據,憑此提取貨物。出口商收款的保障是進口商的信用,壹旦進口商到期不付款,出口商便會遭到貨款兩空的損失。
2、在付款交單中,銀行並不審核單據的內容,銀行也不承擔付款義務。銀行只是提供轉交單據、代為提示單據、代為收款轉賬等服務。出口商獲得貨款的保障是進口商的資信,如果沒有進口商的支付能力和商業信譽,就可能收不到應收的款項。
在托收業務中,托收銀行並沒有義務接受出口商的委托。換言之,在收到托收指示後,銀行是有權拒絕辦理的。出口商通過自己的往來銀行(托收行)辦理托收,托收行會安排代收行代為辦理提示和收款。
三、兩者基本流程不同
1、承兌交單流程
首先由出口商發貨,出口商填寫托收申請書,開立匯票,連同貨運單據交托收行,委托其代收貨款。隨後托收行根據托收申請書繕制托收委托書,連同跟單匯票寄交代收行委托代收。代收行按托收申請書指示向進口商提示跟單匯票。接下來由進口商承兌匯票,代收行交單。最後進口商提貨並到期付款。代收行辦理轉賬,並通知托收行款已收到,托收行向賣方交款。
2、付款交單流程
買方和賣方在合同中約定采用D/P方式結算。賣方交付貨物後準備全部單據,包括:貨運單證如提單,和商業單證如匯票、發票等。第二步,賣方向其往來外匯銀行提出辦理D/P托收的要求,填寫托收指示書並交付全部單據。賣方的外匯往來銀行審核接收後收下托收指示書和全部單據,並開具收條給賣方。
賣方往來銀行將全套單據分兩批寄送買方往來銀行,並且該銀行可以由賣方銀行指定也可以是賣方,買方銀行收到全部單據後將單據向買方進行提示。買方向銀行支付款項,或者買方審核單據後予以承兌並在到期時付款;最後買方銀行在收到買方款項後將全部單據交給買方並將收到的款項轉交給賣方銀行,並由賣方銀行轉交給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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