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已婚家庭只能擁有兩套住房,北京單身家庭只能擁有壹套住房;
對於目前已經擁有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套數達到或超過限定套數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購買住房。
2.外埠家庭在京購房的限購政策是:
(1)社會保險方面: 在本市尚未擁有住房且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無法提供本市有效居住證和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2)個人所得稅方面:
在本市尚未擁有住房且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指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稅的納稅人,從申請月的上壹個月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按“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繳稅的納稅人,根據其適用的計稅期間,從申請月的上壹個月(或上壹季度)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或20個季度)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家庭,持有有效居住證,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無法提供本市有效居住證和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3.港、澳、臺、華僑、外籍人士的限購政策是:
港、澳、臺、華僑、外籍人士購房不受限購政策影響;仍然按照《關於進壹步規範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管理的通知》執行。根據該《通知》規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境外個人在本市購房不再要求提交紙質的《境外個人在境內居留狀況證明》,可直接通過網簽服務機構,提供有效身份證明資料,申請購房資格。資格審核通過後辦理過戶業務時需提供《向國外及港澳臺人員和機構租、售房屋審批表》有效的身份證明及譯本公證。境外個人在境內只能購買壹套用於自住的住房。
4.公司購房的限購政策是:
大陸公司在京購房不受限制(港資或者無營業執照類的政府企業除外);
境外機構在京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經批準從事經營房地產的企業除外)可在本市購買辦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個體工商戶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個體工商戶稅,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只能出經營者(或家庭成員)房產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