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異地存款規定,是對地方法人銀行展業的限制。個人可以把錢存到任何想存的地方,只要不出國,因為我們是外匯管制國家。保證存款自願、取款自由,是各國法律對金融機構的基本原則要求,不是壹條法規就能改變的。銀行異地吸收存款是違法的,是銀監會對金融法人的行政規定,而不是合同法意義上對存款人的強制性規定。因此,只要不違反法律,存款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受法律保護。
事實上,目前對儲戶異地存款沒有限制。目前的限制是對銀行異地存款的限制。這是不同的對象,也就是說不允許銀行異地存款,但是儲戶可以異地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