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和海關總署聯合發布的《外幣現鈔進出境管理暫行辦法》:
(1)出境人員攜帶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5000美元)外幣現金出境的,無需辦理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
(二)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金額在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向外匯指定銀行申領攜帶證明,海關憑加蓋外匯指定銀行印章的證明驗放。
擴展數據:
申請攜帶大量外幣證明的條件:
1,大量出站群;
2.長期出境或長途跋涉的科學考察組;
3.政府領導人的訪問;
4.出境人員前往有戰爭、外匯管制嚴格、財政狀況差或金融動蕩的國家;
5.其他特殊情況。
參考資料:
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關於印發《外幣現鈔進出境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