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我國的經濟統計中,反映國家經濟發展總量的重要指標有兩個,壹個是國內生產總值(GDP),壹個是國民總收入(GNI)。國民總收入(GNI)是原國民生產總值(GNP),在聯合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SNA) 1993中改為現名。2003年,中國開始采用1993SNA的標準稱謂,並更名為GNP GNI。
國民總收入和國內生產總值既有區別又有密切聯系。不同的是,GNI是從收入角度衡量經濟總量的指標,而GDP是從生產角度衡量經濟總量的指標。聯系是兩者都是占壹個國家的全部永久單位,有壹定的數量關系,可以用下面的公式表示:
國民總收入=國內生產總值+國外要素凈收入
在我國國民經濟核算中,1980之前,由於對外經濟活動規模較小,數據缺乏,沒有單獨核算GNI,GDP直接等於GNI。1980以後,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的逐步擴大和國際收支統計體系的建立,GNI開始單獨核算。其中,計算GNI所需的中國資本和服務對外投資的收入以及外國資本和服務在中國投資的收入數據均取自國家外匯管理局編制的中國國際收支平衡表。由於中國季度國際收支的有效性較差,季度國民總收入核算沒有進行。
GDP是英文(國內生產總值)的縮寫,即國內生產總值。它是對壹個國家(地區)經濟中所有永久單位在會計期間所生產的最終產品總量的衡量,常被視為顯示壹個國家(地區)經濟狀況的重要指標。生產過程中新增加的價值包括工人新創造的價值和固定資產的磨損價值,但不包括作為生產過程中間投入的價值;從物質構成上看,是當期生產的最終產品,包括用於消費、積累和凈出口的產品,但不包括其他部門消費的各種中間產品。GDP的計算方法有三種:生產法:GDP = ∑各工業部門總產出-∑各工業部門中間消耗:收入法:GDP = ∑各工業部門勞動者報酬+∑各工業部門固定資產折舊+∑各工業部門凈產品稅+∑各工業部門營業利潤;支出法:GDP= =總消費+總投資+凈出口。
國民生產總值(GNP)是指壹個國家(地區)所有常設機構在壹定時期(年度或季度)內初次收入分配的最終結果。壹國常設機構從事生產活動所創造的增加值(GDP)在初次分配過程中主要分配給該國常設機構,但也有壹部分以勞動報酬和財產性收入的形式分配給該國非常設機構。同時,國外生產單位創造的部分增加值以勞動者報酬和財產性收入的形式分配給國內常設機構。於是,國民生產總值(GNP)的概念應運而生,它等於GDP加上來自國外的勞動報酬和財產性收入減去支付給外國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財產性收入。
國民生產總值不同於社會生產總值和國民收入。第壹,核算範圍不同。社會生產總值和國民收入都只計算物質生產部門的勞動成果,國民生產總值計算物質生產部門和非物質生產部門的勞動成果。二是價值構成不同,社會總產值計算社會產品總價值;國民生產總值計算的是生產產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的增加值,即增加值,不包括中間產品和中間勞動投入的價值,國民收入不計算中間產品的價值,也不包括固定資產的折舊價值,即只計算凈產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