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加快西藏發展維護西藏穩定若幹優惠政策的通知[2006]91號
發布時間:2013-05-2709:50
文件編號國辦函[2006]91
發行日期:2006年8月7日
稅種的綜合稅收政策
由國務院發布
有效性完全有效。
主體
中央壹直非常重視西藏。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先後召開了四次西藏工作座談會,制定了壹系列特殊優惠政策和扶持措施,極大地促進了西藏的發展和穩定。當前,西藏正處於發展和穩定的最好時期。然而,由於特殊的地理環境和歷史原因,西藏仍屬於中國的欠發達地區,長期以來壹直面臨著尖銳復雜的反分裂鬥爭。要鞏固和發展現有的良好局面,落實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確定的西藏跨越式發展戰略,加快西藏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還需要中央政府繼續給予特殊支持和幫助。《國務院中央關於進壹步做好西藏發展穩定工作的意見》(鐘發[2005]12號)明確指出:“繼續落實和完善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確定的優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同時根據西藏發展需要,在財稅、投融資、工資、產業建設、對外開放、社會保障、農牧業、科技等方面著力。根據上述精神,制定了壹些優惠政策,以加快西藏的發展,保持西藏的穩定。壹、農牧民、農牧區和農牧區(壹)圍繞改善農牧民生產生活條件和增加農民收入這壹首要任務,重點加強農牧區基礎設施、農牧區公益設施和社會化服務體系、農牧區防災減災體系建設和特色農牧區發展,加大中央投資和援藏資金對西藏“三農”的投入。(2)繼續把西藏作為特殊的集中連片貧困地區,逐步加大扶貧力度。積極支持西藏農業綜合開發,投資增長幅度高於中央財政農業綜合開發預算增長幅度。將西藏退牧還草工程和牧區建設納入國家重點實施範圍,提高項目資金比例。積極實施飲水安全工程,到2010基本解決人畜飲水和飲水安全問題。(三)逐步加大對西藏興邊富民行動的支持力度。優先支持西藏邊境地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發展。加大對西藏民族地區建設的投入,重點改善當地人民的生產生活條件。(4)國家對牧民定居給予支持,到“十壹五”末,通過多渠道籌集資金,基本解決西藏牧民定居問題。加快西藏農村供水、供電、通路、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建設。到“十壹五”末,基本解決農牧民用電問題,80%以上的縣通柏油路,80%的鄉鎮通公路。(五)補貼西藏農牧民購買化肥、農用柴油、農業機械、獸用疫苗等農業生產資料。加大扶持力度,鼓勵牲畜出欄。支持西藏建立和完善農業科技推廣服務體系。二。基礎設施(六)建設西藏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十壹五”期間,確保青藏鐵路及其配套工程按期完工,建設青藏鐵路延長線;重點整治改造青藏、川藏、滇藏、新藏、中尼等幹線公路,基本建成柏油路;加快重要經濟幹線、港口、國防和邊防公路建設。加快西藏機場建設,特別是阿裏機場建設。加快區域內格爾木至拉薩輸油管道、輸氣管道的規劃、研究和建設。(七)建設和完善西藏綜合平臺能源體系。“十壹五”期間,繼續發揮中央投資在西藏電力建設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快雪卡、虎口、藏木等骨幹電源點的勘測、設計、論證和建設,擴大電網覆蓋面,完善供電網絡設施,保障電網安全穩定和經濟運行,加快農村電網建設和改造,保障西藏經濟社會發展用電需求。盡快開展雅魯藏布江、藏東南“三江”流域等水電資源開發規劃和前期工作,論證能源型基礎設施建設。繼續搞好西藏重點流域綜合開發,加快重點水利工程及配套設施建設,提高灌溉能力,增加灌溉保護面積。加強西藏主要河流的綜合治理,鞏固和提高防洪能力。加大對西藏小水電建設的支持力度。(9)加大西藏郵電通信設施建設力度。建立和完善西藏農村郵政體系。“十壹五”期間,基本實現農村通郵,逐步擴大行政村通郵。對西藏農村地區郵政普遍服務造成的損失,在郵政企業自身努力降低服務成本的前提下,國家將給予適當補貼。在電信普遍服務基金成立之前,繼續通過“村村通電話”工程推進西藏電信普遍服務;基金成立後,將根據實際情況,在補償政策、資金使用等方面給予西藏優惠,到“十壹五”末,基本實現村村通電話。加大對西藏信息化建設的支持力度,加快建設覆蓋西藏的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網絡和應急管理信息網絡。(十)加快西藏城市基礎設施和配套設施建設,完善服務功能。逐步解決藏族居民的燃料和取暖問題。三。基層基礎設施(11)繼續對藏(市)縣機關周轉房、危房改造工程和農村黨組織活動場所建設給予支持。(十二)幫助西藏建立和完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能力。(十三)鑒於西藏地域遼闊,服務半徑大,西藏行政事業和公安力量的編制要適當增加,重點放在基層。對西藏確實需要增加的組織事項,我們將抓緊研究處理。(14)加大對西藏政法基礎設施和設備的投入。加強西藏政法部門建設,建立健全縣和重點鎮政法機構,增設派出所。四。人才和教育(十五)加大對西藏人才工作的支持力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對各類人才的需求,將緊缺的專業高層次人才納入援藏範圍。幫助西藏逐步建立自治區、地(市)級人才市場。(十六)繼續加大對西藏義務教育和掃盲教育的支持力度,以農牧區為重點,加強西藏初中、小學(含教學點)特色寄宿制學校建設,全面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對西藏農牧區中小學生,繼續實行“包吃住和學習費用”政策,並適當提高標準。加強雙語教師(藏漢)培訓,提高教師整體素質。(十七)積極發展職業教育、職業技能培訓和遠程教育。對接受中等職業教育的貧困農牧民子女實行助學金制度。加強高中教育,提高高中入學率。鞏固和提高高等教育。繼續辦好內地西藏班(校),擴大招生規模,優化招生結構。繼續采取“單獨招聘、定向培養”的方式,為西藏培養急需人才。進壹步加強內地省市高校對口支援西藏教育。(十八)加強基層幹部隊伍建設,建立農牧區黨員幹部現代遠程教育網絡。繼續幫助西藏大規模培訓幹部,加強西藏黨校、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院和地(市)黨校的基礎設施和配套設施建設,辦好中央黨校、中國浦東幹部學院和內地重點大學舉辦的西藏幹部培訓班。五、科學、衛生、文化和社會保障(十九)加大對西藏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科學普及的支持力度。對有發展前景的特色產業研發給予重點支持。支持西藏建立農牧產品、藏藥、藏藥等地方特色產品質量標準體系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檢驗檢測體系。推進科技成果產業化,加強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和科技信息網絡建設,加快科技人才隊伍建設。(二十)加大投入,加強藏醫藥基礎研究、臨床研究和藥物研究,加強藏醫藥文獻整理和適宜技術推廣。加強藏醫機構建設和藏醫專業人才培養,改善藏醫醫院服務條件,提高藏醫醫院綜合服務功能。(二十壹)加大對西藏文物保護的投入。繼續加大對“西部新工程”、“村村通工程”、“縣級圖書館、文化館和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農村電影放映工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等文化建設的投入。(二十二)繼續對西藏農牧民實行免費醫療,並適當提高國家補助標準。幫助西藏建立和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體系和優生優育服務體系。以縣鄉為重點,加大公共衛生設施建設和人才培養的投入,建立健全覆蓋全區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二十三)繼續幫助西藏建立和完善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逐步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幫助西藏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貧困人口生活救助制度,在有條件的地區逐步探索建設。加強流浪未成年人保護設施、兒童福利院、農村敬老院和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建設。不及物動詞對外開放和市場環境(24)完善涉外管理措施,完善軍事設施保護措施,加快開放地區審批,進壹步擴大西藏對外開放範圍。(二十五)國家管理的進出口商品計劃或者配額。根據西藏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我們將繼續給予他們優惠待遇。繼續支持西藏外貿發展,結合外貿發展資金收支情況,統籌安排西藏外貿發展資金。積極支持西藏結合自身實際利用國外優惠貸款。加大西藏口岸建設力度,加快建設連接南亞的陸路大通道。(二十六)幫助西藏建立和完善產品交易市場體系,重要商品(茶葉、藥材、油料等)和農牧區救災物資儲存設施及應急體系。七。財稅(27)中央政府繼續對西藏實行“收入全部留成、補助增加、專項扶持”的財政補助政策。即除進口消費稅和增值稅外,西藏征收的其他稅種全部留給西藏;中央政府適當提高對西藏的定額補助基數,並逐步提高;繼續執行全國統壹的壹般性轉移支付、少數民族地區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規定。中央政府出臺的重大價格調整措施對西藏物價上漲的影響,中央政府將繼續給予適當補助。利用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和高新技術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加大對西藏民族地區特色項目的支持力度。(二十八)繼續對西藏實行“稅制壹致、適當靈活”的稅收政策。除關稅、進口消費稅和增值稅外,目前中央在西藏征收的其他稅種的具體管理辦法仍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後執行。今後,新的稅種將按照國家統壹的稅制征收,必要時將報國務院批準。西藏在內地開辦的企業所得稅仍將返還西藏。“十壹五”期間,繼續保留西藏自用物資關稅退稅政策,並對退稅商品範圍進行微調。具體政策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實施。八。財政(二十九)繼續實施西藏貨幣信貸指導性計劃。人民銀行拉薩中心支持統壹編制全自治區年度貨幣信貸計劃草案,經人民銀行總行批準後執行,並抄送有關國有金融機構備案。中國人民銀行拉薩中心支行負責組織實施。繼續執行現行的再融資政策和現金管理政策。實行寬松的外匯管理政策。繼續實行加罰息的差別化政策。試行有控制的貸款利率浮動政策。(三十)在西藏實行差別化優惠貸款利率政策。西藏各類金融機構分支機構的貸款利率(不含外匯貸款)統壹執行低於全國平均水平的優惠貸款利率。將西藏遊牧民定居和疫區群眾搬遷納入扶貧貸款範圍。對西藏實行優惠貸款利率造成的利差損失,各類金融機構由中央財政給予補貼。(三十壹)繼續補貼中國農業銀行西藏分行的專項費用。(三十二)中國人民財產保險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在西藏地區繼續執行低於全國統壹費率的政策,由此造成的損失,報財政部批準後,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補貼。(33)鼓勵國家政策性銀行和各類人壽保險公司設立西藏分行,積極引導銀行和保險公司將西藏業務納入國家統壹規劃,積極開發適合當地群眾的金融產品。九。投資(34)中央政府對西藏實行優惠投資政策。“十壹五”期間,我們將進壹步加大投入,改善農牧民生產生活條件,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公眾服務水平,加強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加強國防交通和邊防設施建設,加快發展特色產業,改善基層工作生活條件,從而有效保障西藏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35.考慮到西藏自我積累能力較差,壹般不要求西藏安排農林水利、社會事業、政權建設等投資項目的配套資金。在做好建設項目論證決策的基礎上,考慮在西藏實施,加快下達投資計劃和資金預算。(36)采取直接投資、投資補貼、貸款貼息等方式。以特色旅遊、優勢礦業等特色優勢產業為重點,加大對西藏特色產業發展的支持力度。創新電力、采掘業等投資模式,鼓勵大型企業和其他社會資金投資西藏,為這些行業的發展創造條件。(37)根據規劃部署,國土資源大調查項目和國家地質勘查資金向西藏適當傾斜,提高西藏地質工作水平,加強優勢礦產資源調查勘探。繼續搞好水土保持、小流域綜合治理和地質災害防治。(38)加大對西藏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的投入。將西藏納入國家重點生態環境治理區,實施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防沙治沙、荒山荒地造林等重點生態建設工程,加強自然保護區的管理和保護,在青藏高原構築國家生態安全屏障。國務院有關部門對西藏維護國家生態安全、維護重要生態功能和防治汙染的工作給予重點指導。十、幹部職工生活待遇(三十九)繼續落實第三次、第四次中央西藏工作座談會確定的“使西藏機關事業單位平均工資水平達到全國平均工資水平的2.5倍”的工資政策。進壹步完善西藏優撫對象實施辦法。對在西藏工作的幹部職工,在計算工齡所涉及的有關待遇政策問題上,應給予優惠。(四十)充分考慮西藏高寒缺氧的特殊情況,進壹步完善西藏幹部醫療保健制度和冬季取暖制度。幫助西藏為內地成千上萬的療養者建立基礎。在保持進藏幹部隊伍穩定的前提下,定期組織縣處級以上幹部交流和處級以下幹部調任,並作出妥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