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並購的阻礙和問題有哪些 1、有關外資並購的法律體系不健全 我國還沒有專門適用於外資並購的法律,僅有的幾個用於調節外資並購活動的規章制度,如2002年10月證監會頒布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2002年11月,證監會、財政部、國家工商總局和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布的《利用外資改組國有企業暫行規定》,特別是2003年3月7日頒布、4月12日起施行的《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成為我國第壹部外資並購的綜合性行政法規。綜觀這些法規,其規定原則性太強,缺乏可操作性。另外,缺乏壹系列的外資並購配套法規,如《反壟斷法》、《社會保障法》等等,在壹定程度上阻礙了外資並購的發展。 2、企業產權不清,治理結構不健全 在企業產權不清晰的條件下,跨國公司對國內企業的收購標的本身就蘊涵了巨大的風險,收購後的企業組織也難以通過產權來實現對資源的內部化配置,並形成跨國直接投資的內部化優勢。因此,企業產權不清嚴重制約了跨國公司的並購意願。又比如股權結構的缺陷,目前我國企業的大股東平均控股比例大多在50%以上,這種特殊的股本結構使得外商想成為控股股東就必須取得較大比例的股權,無形之中增加了並購成本。外資企業若不能控制被並購企業,就無法獲得轉移技術和管理能力優勢的收益,也無法把在生產經營、營銷手段、售後服務等方面的經驗嫁接到國內企業中來,跨國並購的優勢就不能得到充分發揮。 3、價值評估不科學,對業務和流程不熟悉,風險規避不合理 目標公司的價值評估是決定跨國並購成敗的環節之壹。中國企業跨國並購能力缺乏的表現之壹就是並購溢價過高,特別是金融業並購。國內金融機構對海外金融業的很多業務和流程尚處於壹知半解的狀態,即使雇傭了海外最好的金融中介公司幫助其進行盡職調查,由於有些並購方急於成功,在調查過程中急功近利,往往使所得信息失真,加之經濟危機背景下股市市值大幅波動使估值失準,並購後迅速浮虧。此外,我國企業在跨國並購過程中對風險規避不合理使得並購風險加大。例如,由於並購融資或因兼並背負債務,引起財務狀況惡化,或因匯率風險造成巨額虧損。 4、中介服務機構不健全,服務水平未達到提供國際並購服務要求 目前,我國雖已形成了包括信托投資公司、證券公司、財務公司在內的投資銀行格局,但無論是實力還是經驗都明顯欠缺,行業協會和專業組織不健全,服務水平遠未達到提供國際並購服務的要求,許多中介機構甚至還從未接觸過跨國並購業務。這使得中國企業在開展跨國並購時很難得到中介機構的高質量服務,無法獲得有用的信息和幫助,從而導致企業在並購中出現問題。 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綜上所述,我們可以了解到跨國並購,增加企業的國際競爭力,直至獲得世界壟斷地位,以攫取高額壟斷利潤。在橫向跨國並購中,由於並購雙方有相同的行業背景和經歷,所以比較容易實現並購整合。如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在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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