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賣出期貨,我們此時的操作叫開空,即通過期貨公司向交易所的結算機構繳納壹筆資金作為履約擔保,
然後若是我們賣出空單虧了,那麽這筆保證金會相應扣除部分,反之則是增加。
在賣出期貨合約之後,我們的平倉就是所謂的買入了,即交易所會在我們平倉的時候,拿出壹個多單和我們兩兩抵消。
當然,期貨交易我們壹定要註意在到期日前平倉,不然我們的這個持倉就會在後續轉變為實物。
倘若投資者是交易股指期貨,那麽最終就是采取現金交割的方式,然後直接劃撥頭寸。綜上所述,這就是期貨的賣出方式。
期貨,英文名是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準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交收期貨的日子可以是壹星期之後,壹個月之後,三個月之後,甚至壹年之後。
買賣期貨的合同或協議叫做期貨合約。買賣期貨的場所叫做期貨市場。投資者可以對期貨進行投資或投機。
主要特點
期貨合約的商品品種、交易單位、合約月份、保證金、數量、質量、等級、交貨時間、交貨地點等條款都是既定的,是標準化的,唯壹的變量是價格。期貨合約的標準通常由期貨交易所設計,經國家監管機構審批上市。
期貨合約是在期貨交易所組織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而價格又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廳裏通過公開競價方式產生的;國外大多采用公開叫價方式,而我國均采用電腦交易。
期貨合約的履行由交易所擔保,不允許私下交易。
期貨合約可通過交收現貨或進行對沖交易來履行或解除合約義務。
條款內容
最小變動價位:指該期貨合約單位價格漲跌變動的最小值。
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又稱漲跌停板)是指期貨合約在壹個交易日中的交易價格不得高於或低於規定的漲跌幅度,超過該漲跌幅度的報價將被視為無效,不能成交。
期貨合約交割月份:是指該合約規定進行交割的月份。
最後交易日:是指某壹期貨合約在合約交割月份中進行交易的最後壹個交易日。
期貨合約交易單位"手":期貨交易必須以"壹手"的整數倍進行,不同交易品種每手合約的商品數量,在該品種的期貨合約中載明。
期貨合約的交易價格:是該期貨合約的基準交割品在基準交割倉庫交貨的含增值稅價格。合約交易價格包括開盤價、收盤價、結算價等。
期貨合約的買方,如果將合約持有到期,那麽他有義務買入期貨合約對應的標的物;而期貨合約的賣方,如果將合約持有到期,那麽他有義務賣出期貨合約對應的標的物(有些期貨合約在到期時不是進行實物交割而是結算差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