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下列情況下不得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壹)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披露前10日內;
(2)上市公司業績快報、業績預告披露前10日內;
(三)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通過證券交易所進行證券交易的,在權益變動報告書、公告書規定的期限內和報告書、公告書發布後2日內;
(四)在知悉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事件後2個交易日內或者在決策過程中;
(五)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承諾在壹定期限內不買賣;
(六)《證券法》第四十七條、第九十八條規定的情形;
(七)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4.6持有解除限售股票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預計次月公開出售股份數量超過公司股份總數65,438+0%的,應當遵守本所和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相關規則,通過本所商品交易系統進行股份轉讓。
4.7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在上市公司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轉讓已解除限售的股票。
回復時間:2021-03-25。請以平安銀行在官網公布的最新業務變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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