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歷史意義在於,它不僅影響了中國股票市場的早期試點和後來的發展,而且對中國的經濟體制改革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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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從證券的定義開始。
證券是指有價證券。紙幣、郵票、印花稅票、股票、債券、國庫券、商業本票、匯票、銀行存單等等都是有價證券。但壹般市場上的證券交易應特指受證券法約束的證券,如紙幣、郵票、稅票等。,不在此範圍內。證券交易僅限於《證券法》中提到的證券範圍。
在中國,對於證券交易也有壹定的規定。《證券交易法》第二條規定:“股票、公司債券和中國境內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本法。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政府債券的發行和交易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下壹步是定義事務。
根據交易中的權利屬性理論,交易分為兩種:壹種是買賣,是所有權的完全轉移;二是借貸,交易的是債權債務關系。比如去銀行存存款,銀行交付存單,看起來是買賣存單,但實際上存款確實是銀行的負債,不是收入。因此,定期存款交易屬於借貸關系交易。和債券回購、逆回購交易壹樣,都具有借貸的屬性,只是在會計處理上做成債券交易。
即使是簡單的交易,也根據交割時間分為現貨交易和遠期交易。如果遠期交易的質量和交割時間被期貨交易所標準化並發布,就會衍生出期貨或期權交易。
此外,證券交易還有許多不同的屬性,如公開上市交易和私下交易、小額交易和大額交易、與交易代理人的直接交易、交易所交易和證券交易所交易、融資交易和融券交易、連續競價和集合競價交易等。,都屬於證券交易。也可以通過銀行購買國債,兩種方式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