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經紀人的職責是代表客戶買賣證券,從事中間業務。也就是說,在證券交易中,絕大多數投資者並不直接相互買賣證券,而是通過證券經紀人進行。證券經紀人作為買賣雙方的中介,以這樣的方式代表客戶買賣證券:它查詢證券買賣雙方的買賣價格,根據客戶的委托向證券交易所如實報告客戶的指令,通過證券交易所,在買賣價格壹致時,促成雙方證券的交易,並向雙方收取交易費用(傭金)。
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取得經紀資格證書後,方可申請從事經紀活動: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具備從事經紀活動所需的知識和技能;
(三)有固定住所;
(4)掌握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五)申請經紀資格前連續三年以上無刑事犯罪和經濟違法行為。
(六)在金融、保險、證券、期貨等國家有特殊規定的特殊行業從事經紀業務的,還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經紀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