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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市商制度在國內的運用介紹

2001年12月11日,我國正式加入WT0,包含期貨市場在內的金融市場必將進壹步對外開放,其未來進展面臨著機遇和挑戰,學習和吸收海外金融市場先進的運作模式已成為必然選擇。我國對於國債、股票、期貨市場的做市商制度研究和探索,雖然起步較早,但效果不太明顯,直到目前仍未形成健全的制度。

證券市場運用狀況

做市商制度在我國探索和運用始於證券市場。成立於1990年12月的原“全國證券交易自動報價系統”(STAQ)曾經試行做市商制度。1991年8月16日,STAQ執行委員會制定了〈〈關於實行做市商制度的說明〉〉,並於同年9月開始正式實行做市商制度。但是,由於是在市場規則極不規範的環境下運行,做市商制度名存實亡。該系統後來停止運行,做市商制度未能堅持下來。

(1)股票市場

1993年至1994年,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內部及證券企業層面曾提出過多份做市商研究報告,建議在缺乏流動性的B股市場建立做市商制度。1995年,上海證券交易所曾組織過有關證券市場引入做市商制度的大規模研討行為。在1999年5.19行情和2000年下半年的暴跌行情中,壹些機構的出逃導致了股價的劇烈波動,有關方面為穩定市場,再次提出建立做市商制度問題。

我國創業板市場(又稱二板市場)將目標定位在高起點、國際化、規範化上,這表明我國的創業板市場將努力吸收發達國家二板市場的成功經驗,科學設計,嚴格經營管理,力爭成為規範、有效、活躍創新性企業的融資市場。要實現這壹目標,不可避免地要對包含交易制度在內的現行制度體系實行調整。但是就是否引入做市商制度實行報價驅動機制,在證券市場引起了廣泛的爭論,其中的觀點對於我們在期貨市場引入做市商制度很有幫助。反對在中國二板推行做市商的觀點稱,“中國股市的流動性(以換手率為衡量指標)居全球之冠,因此不需要引進旨在增強流動性的做市商制度。”

中國推出創業板市場,在交易機制方面完全用不著照搬納斯達克的制度,而應當延續主板市場的交易機制。其原因還在於,延續主板機制可以降低二板市場的設立成本,簡化運作程序,使券商和投入者能迅速地適應二板市場的交易環境。但鼓動在中國股市推行做市商制度的業內人士,其訴求點並非是“活躍市場”,而是“規範市場”。“中國股市的最大問題是操縱,而做市商制度恰恰可以抑制操縱。”做市商抑制操縱的原理是,由於做市商對某種股票持倉做市,使得有意操縱股價者有所顧及,既不願意為做市商“擡轎”,又擔心做市商拋壓;另外,做市商還可以利用技術手段來平抑股價——當市場出現買賣指令不均衡,有過大的買盤過度推高價格,或者是有過大的賣盤壓低價格時,做市商可以插手其間,平抑價格波動。但反對的觀點稱,做市商事實上也是莊家,也有可能濫用享受的特殊權利,甚至和其他做市商合謀串通,產生新的操縱行為。中國證監會前顧問梁定邦認為,“做市商與莊家有根本的區別,做市商的交易行為是透明的,而莊家的行為則是不透明的。”由於考慮到當時國際二板市場的整體環境及對主板市場的影響,我國二板市場至今仍沒有推出。較為可取的意見認為,中國二板市場引入做市商制度的模式應當是:以電子自動撮合的競價制度為主、以競爭性多元做市商制度為輔的混合交易模式,比如在不活躍的大盤股板塊以及股價波動劇烈的股票,都可以輔之以做市商制度,這樣既不拋棄原有的比較成型的交易制度,同時又能夠融合做市商制度的優點。

(2)銀行間債券市場

真正在做市商制度的探索方面做出實際行動的是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目前銀行間債券市場實行的雙邊報價制度具備做市商制度的雛形。

銀行間債券市場是我國貨幣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1997年成立時,市場交易主體僅為商業銀行。隨著市場準入制度的改變,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主體的類型不斷豐富。截至2002年12月末,交易主體已達945家,已開立4萬個櫃臺債券個人賬戶。類型由商業銀行擴展到財務企業、保險企業、證券投入基金、證券企業等各類金融機構以及非金融機構法人。市場的交易主題也從國債延伸到金融債券、央行票據和金融債券等,品種日益豐富。幾年來,銀行間債券市場取得了有目***睹的巨大成就,在完善中央銀行貨幣政策操作體系與傳導機制、促進財政政策的實施、擴大政策性銀行的資金來源、改善商業銀行資產結構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當前已經成為發債融資、優化金融資產結構、貫徹實施財政貨幣政策的重要場所。

銀行間債券市場進展歷程中也存在壹些問題,制約了銀行間債券市場的進壹步進展及其功能的發揮。最突出的問題是市場存量很大而流動性不足。二級市場交易規模過小,現券交易不活躍,與壹級市場供不應求和龐大的市場存券量很不成比例。無法形成科學的收益率曲線,致使債券市場的利率形成機制不能為央行的決策提給準確、靈敏的利率信號,從而影響到央行公開市場業務的操作和對國民經濟的宏觀調控作用。另外,許多商業銀行的債券資產比例不斷提高,而債券市場的廣度和深度遠不能適應商業銀行資產經營管理的需求,使商業銀行面臨潛在危機。為此,中央銀行適時提出了“在進展中逐漸建立做市商制度,以便活躍市場交易”的要求。2000年初,在上海召開的“債券交易推介及做市商制度研討會”上,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司的壹位官員表示,要形成統壹的、既有深度又有廣度的中國債券市場,並在市場交易行為中培育做市商。

表壹:2002年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狀況單位:億元

品種成交筆數環比成交量環比拆借536358%12107.2450%回購6781191%101885.21154%現券6645429%4411.68426%合計7981999%118404.13141%

為進壹步活躍債券交易,銀行間債券市場於2000年3月6日推出了雙邊報價業務。為推動雙邊報價業務的開展,提高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流動性,促進銀行間債券市場的規範進展,2000年4月30日,央行發布《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經營管理辦法》,明確金融機構經批準可開展債券雙邊報價業務。2001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關於規範和支持銀行間債券市場雙邊報價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報價商的資格認定、業務範圍及相關政策支持,作出明確規範。2001年7月25日,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光大銀行、煙臺住房儲蓄銀行、北京市商業銀行、南京市商業銀行、武漢市商業銀行等9家銀行經央行批準,成為銀行間債券市場的雙邊報價商。雙邊報價商的的義務是,必須在債券交易時間同時連續報出現券買、賣雙邊價格。在雙邊報價商的推動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流動性得到壹定程度的提高。二級市場現券交易量迅速放大。這是我國金融市場在做市商制度上的壹次有益嘗試。從推出當年的狀況看:1至7月份,銀行間市場現券交易結算量和結算筆數分別為229.09億元和367筆;8至11月份,現券交易結算量和結算筆數分別為370.21億元和634筆。而且雙邊報價商現券交易量排名明顯靠前。截至12月底,2001年現券交易排名前3位的分別是南京商行、武漢商行和農總行,全部為雙邊報價商;排名前10位的有6位是雙邊報價商。從整體狀況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結算量1997年成立當年為307億元,至2000年增加到16321億元,而2002年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結算量突破10萬億元大關,已達118404.13億元(詳見表壹),較2001年全年增長1.41倍。若以銀行間同業市場的交易量與GDP的比值來衡量貨幣市場的進展速度,2002年銀行間債券市場成交量與當年我國的GDP已經不相上下。這壹比例已達到了新型工業化國家的平均水平,由此可見,壹個成熟的銀行間債券市場正在形成。而雙邊報價制度對銀行債券市場的快速進展具備重要的作用,這壹點已被市場所證明和承認。

期貨市場探索及運用狀況研究

我國期貨市場成立於上世紀90年代初,當時社會資金缺乏投入渠道,期市生逢其時,交易十分火爆,各個交易所成交經錄不斷被刷新。在巨大的利益驅引下,各地爭相建立期貨交易所,在短期內,國內交易所達50余家,期貨經紀企業則有300多家。僅商品期貨在1995年就曾達到9.62萬億元成交額,作為金融期貨的國債期貨在1995年達到6.2萬億元成交額,期貨市場輝煌壹時。在這種盲目進展時期,成交量十分驚人,市場規模大,更不缺乏流動性,恰恰相反,市場面臨的問題是投機過度。因此,當時做市商制度在期貨市場根本不存在引入的原動力和發育土壤。

過熱的期貨市場產生了壹系列社會問題,如市場操縱屢禁不止,利用外盤期貨的詐騙事件不斷發生,國有主體及銀行資金實行期貨投機,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因此從1994年初,國務院開始實行全面的規範整頓,特別是對期貨交易所的試點單位重新審批認定,1994年10月首批確定了14家交易所,進而在1998年最終確定為鄭州、上海和大連三家試點交易所;對經紀企業實行重新審核,停止了大部份交易品種,並將品種上市批準權收回國務院。限制或禁止國有企業、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進入期貨市場。由此期貨市場開始進入調整期。法律法規的限制引發投入群體、資金的流失,成交量大幅萎縮,隨後更是出現了期貨業全行業虧損的嚴重局面。在此後數年的規範整頓歷程中,期貨市場規模逐年縮小,2000年達到最低的1.63萬億元,商品期貨交易規模比1995年下降83.06%;期貨交易所由1993年的近50家先減少到1994年的15家,1998年再減少到現在的3家;期貨企業數量由最初地上地下合計1000多家先減少到1994年的330家,再減少到目前的200家。2001年,期貨市場在規範運作條件下,實現了恢復性增長,成交規模達到3萬億元,開始進入了規範進展新階段。而隨之品種的交易流動性問題暴露出來並成為市場的焦點問題。各個交易所面對市場生存危機,為保證當前品種及新品種上市後能夠成功運行,都開始從制度創新入手,設法活躍交易,國際市場的做市商制度開始受到關註。

為提高市場流動性,進而擴大交易規模,交易手續費減收政策首先出現在期貨市場,各期貨交易所相繼實行。減收政策的目的在於吸引資金、刺激交易,同時也有利於減輕會員單位特別是經紀企業的經營與財務困窘。這種政策類似於現貨交易中的商業折扣,對交易量、持倉量達到壹定標準的會員按壹定標準實行現金返還。減收政策壹般針對全體會員,沒有資格選擇,也無報價義務要求,只是就交易量及持倉量做出要求。因此,雖然其目的也在於提高市場流動性,但諸多方面與做市商制度存在區別。國家財政部於1997年發布的《關於期貨交易財務經營管理的暫行規範》中對手續費減收作出規範,從而解決了會計、稅收方面的實際應用問題,客觀上也確立了其合法地位。

與手續費減收政策相比,鄭州商品交易所於2002年4月推出的指定交易商制度向著做市商制度更進壹步。鄭商所在此之前已經深入研究了做市商制度及在期貨市場實行的可行性。並向國家監管機構提交了正式報告。由於做市商制度在國內金融市場尚屬探索中的新生事物,出於謹慎性考慮,同時結合期貨交易中的緊要問題實行了變通的狀況下推出指定交易商制度。與做市商制度相比,指定交易商制度在目的和資格選擇、指定交易商的權利、責任豁免等方面的規範是***通的,區別在於義務方面。這點與手續費減收政策相同,要求指定交易商必須完成規範的成交量與持倉量,並沒有雙邊報價的內容。這緊要與鄭商所期貨交易的現狀有關。鄭商所實行指定交易商的品種為普通小麥期貨合約,普通小麥缺乏流動性的緊要矛盾不是缺乏報價,而是缺乏資金關註、市場競爭等方面問題。在對做市商制度實行深入研究和指定交易商措施的基礎上,為了迎接期權交易這壹新型交易工具的推出,並確保推出後能夠成功運行,鄭商所正在加緊制定《鄭州商品交易所期權做市商經營管理辦法》,並確定在開展期權交易的同時實行做市商制度。這意味隨著期權的上市,做市商制度有可能在我國金融市場完成實質意義上的突破。與期貨交易相比,期權交易的交易策略眾多、交易理論復雜,被稱為華爾街的“導彈科學”,更需要做市商發揮其專家作用,為期權提給報價,因此引入做市商制度更具備不可忽視的作用。

表二:全國期貨市場分交易所成交量統計期間:1998年—2002年單位:萬手

19981999200020012002鄭州商品交易所5828.223697.141139.771463.821827.17大連商品交易所2652.953034.363497.779435.549681.48上海期貨交易所1076.58695.66825.81121.972249.02合計11555.757427.165463.3412021.331375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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