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倉可分為 對沖平倉和強制平倉。
對沖平倉是指投資者持有的期權部位由其交易方向相反,交易數量相等的相同期權對沖的 期權合約了結方式。對沖是指通過賣出(買進)相同 交割月份的 期貨合約來了結先前所買進(賣出)合約。 平倉是指期貨交易者買入或賣出與其所持期貨合約的品種、數量及 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貨合約,了結 期貨交易的行為。
期貨市場是壹個雙向交易制度的市場。在壹個完整的期貨交易當中,通常有以下幾種方式了結自己持有的頭寸:第壹種,先買入——開倉,後賣出——平倉;第二種,先賣出——開倉,後買入——平倉;第三種,買入,等到期後交足額保證金參與交割、接貨;第四種,賣出,等到期後交標準倉單(貨物憑證)參與交割、收款。以上四種當中,第壹、第二種方式就屬於“ 對沖平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