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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的計稅依據是什麽?

增值稅的壹般計稅依據:銷售額是納稅人為應稅銷售額收取的全部價外費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2017修訂版)(國務院令第691號)第六條)

增值稅的特殊計稅基礎:

1.從事免稅、減稅項目的納稅人,應單獨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不單獨核算銷售額的,不得減免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修訂版2017)第十六條)(國務院令第691號)

2.混合銷售按照本細則第五條規定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為貨物銷售額和非增值應稅勞務營業額之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2008年第50號)第十三條)

3.納稅人在境外投資原材料和產品的,按投資額確定銷售收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若幹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3]23號),附件,《增值稅計算管理辦法》?“第1條)

4.扣除應稅產品和以易貨方式銷售產品的納稅人,應當按照納稅人銷售的同類物資和產品的市場價格計算銷售收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若幹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3]23號),附件,《增值稅計算管理辦法》?“第1條)

5.納稅人以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應當按照同期新貨物的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第二條)

6.納稅人以還本方式銷售貨物,不得從銷售額中扣除還本金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第二條)

7.納稅人為銷售貨物出租、出借包裝收取的保證金應單獨核算,不得並入營業稅。但是,對於因逾期回收包裝而未退還的保證金,按照包裝貨物的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第二條)

8.納稅人以打折的方式銷售商品。同壹張發票上分別註明銷售額和折扣額的,可以按照折扣後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折扣金額單獨開票的,無論財務如何處理,都不得從銷售金額中扣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第二條)

9.如果納稅人因銷售價格明顯偏低或無銷售價格,需要形成應稅價值來確定銷售額,則組價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為10%。但是,對於應當按固定價格率征收消費稅的貨物,組價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是《關於消費稅若幹具體問題的規定》中規定的成本利潤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第二條)

10.合作油(氣)田開采的原油、天然氣實行實物增值稅,以該油(氣)田開采的原油、天然氣扣除石油作業的油(氣)耗和損耗後的原油、天然氣產量為計稅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外合作開采石油資源繳納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14號)第壹條)

11.商品期貨交易增值稅的計稅依據是交割時的不含稅價格(不含增值稅實際成交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稅發[1994]244號)第二條)

12.出口貨物和服務退(免)稅的計稅依據為出口貨物和服務的出口發票(出口發票)、購買出口貨物和服務的其他普通發票或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和服務增值稅、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第四條)

13.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銷售不包括以下資本項目:按規定提取的證券結算風險基金;代收代付的證券公司資金結算違約,墊付資金利息;結算過程中代收代付資金結算的罰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若幹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39號)第二條)

14.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電信集團有限公司及其成員單位以短信方式接受公益組織捐贈(名單見附件1),銷售額為其取得的總價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公益組織支付的捐贈。其接受的捐贈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若幹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39號)第壹條)

15.根據現行規定,實行增值稅差額征收政策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根據差額征收前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3萬元以下(季度納稅9萬元)的增值稅免稅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營改增試點征收管理若幹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26號,2016))

16.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按照經紀服務繳納增值稅。銷售額不包括代客戶單位支付給員工的工資和代理人繳納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收費公路勞務派遣服務和通行費抵扣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

17.納稅人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時,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取得的價款總額扣除土地使用權原價和其他費用後的余額為銷售額。(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收費公路勞務派遣服務和通行費抵扣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

18.銀行提供貸款服務並按期收取利息的,在結息日收取的利息收入全部計入結息日當期銷售額,按現行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征收管理若幹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53號,2016))

19.納稅人提供物業管理服務,以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費為銷售額,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費後,按照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稅率繳納增值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物業管理服務收取自來水增值稅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第54號))

20.納稅人進口按規定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的貨物,其銷售額不包括從委托方收到並代其支付的貨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外提供建築勞務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第69號))

21.境外單位通過教育部考試中心及其直屬單位在中國境內進行考試,教育部考試中心及其直屬單位取得的考試費扣除向境外單位支付的考試費後的余額,視同銷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外提供建築勞務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第69號))

22.納稅人提供簽證代理服務,扣除向服務對象收取的簽證費和認證費並支付給外交部和外國駐華使(領)館後的余額為銷售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外提供建築勞務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第69號))

在實踐中,很難準確計算商品在生產和流通過程中的增加值或附加價值。

因此,我國也采用扣稅的方法,這是國際上普遍采用的方法。

即根據貨物或勞務的銷售額,按規定的稅率計算銷售稅,然後扣除取得貨物或勞務時繳納的增值稅,即進項稅,差額為增值部分應納稅額。這種計算方法體現了按增值因素征稅的原則。

增值稅的征收通常包括生產、流通或消費過程中的所有環節。它是壹種基於增值額或價格差異的中性稅。理論上包括所有農業產業(種植業、林業和畜牧業)、采礦業、制造業、建築業、運輸業和商業服務業等。,或者原材料采購、制造、批發、零售、消費的所有環節。

銷售稅屬於累退稅,是壹種基於商品或服務增值的間接稅。它在澳大利亞、加拿大、新西蘭和新加坡被稱為商品和服務稅(GST ),在日本被稱為消費稅。

增值稅是法國經濟學家莫裏斯·勞雷在1954年發明的,法國政府45%的收入來自增值稅。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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