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營業執照通過環保審評的塑料顆粒加工廠是不違法的,如果沒有合法手續而私自開辦的就是違法行為。
如果沒有營業執照,就私自生產的塑料顆粒加工。根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二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從事無照經營,對於無照經營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
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並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無照經營行為規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的,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無照經營行為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沒收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由於生產塑料顆粒是屬於汙染行業,必須按照國家的環保法律法規進行環境影響的評價。然後得到當地環保部門的批準。還要建設滿足生產要求的汙水處理設施。然後按照國家廢水排放標準進行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