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經紀委托風險 商品期貨的經紀委托風險即客戶在選擇和期貨經紀公司確立委托過程中產生的風險。 客戶在選擇期貨經紀公司時,應對商品期貨經紀公司的規模、資信、經營狀況等對比選擇,確立最佳選擇後與該公司簽訂《期貨經紀委托合同》。 因此,投資者在準備進入期貨市場時必須仔細考察、慎重決策,挑選有實力、有信譽的公司,重要的是要與公司簽訂《期貨經紀委托合同》,絕對不能僅憑君子協定就草草進場。 2、流動性風險 商品期貨流動性風險即由於市場流動性差,期貨交易難以迅速、及時、方便地成交所產生的風險。 這種風險在客戶建倉與平倉時表現得尤為突出。如建倉時,交易者難以在理想的時機和價位入市建倉,難以按預期構想操作,套期保值者不能建立最佳套期保值組合;平倉時則難以用對沖方式進行平倉,尤其是在期貨價格呈連續單邊走勢,或臨近交割,市場流動性降低,使交易者不能及時平倉而遭受慘重損失。 要避免遭受流動性風險,重要的是客戶要註意市場的容量,研究多空雙方的主力構成,以免進入單方面強勢主導的單邊市。 3、強行平倉風險 商品期貨期貨交易實行由期貨交易所和期貨經紀公司分級進行的每日結算制度。在結算環節,由於公司根據交易所提供的結算結果每天都要對交易者的盈虧狀況進行結算,所以當期貨價格波動較大、保證金不能在規定時間內補足的話,交易者可能面臨強行平倉風險。 除了保證金不足造成的強行平倉外,還有當客戶委托的經紀公司的持倉總量超出壹定限量時,也會造成經紀公司被強行平倉,進而影響客戶強行平倉的情形。 因此,客戶在交易時,要時刻註意自己的資金狀況,防止由於保證金不足,造成強行平倉,給自己帶來重大損失。 4、交割風險 期貨合約都有期限,當合約到期時,所有未平倉合約都必須進行實物交割。因此,不準備進行交割的客戶應在合約到期之前將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及時平倉,以免於承擔交割責任。 這是期貨市場與其他投資市場相比,較為特殊的壹點,新入市的投資者尤其要註意這個環節,盡可能不要將手中的合約,持有至臨近交割,以避免陷入被"逼倉"的困境。 所謂"逼倉",就是在臨近交割時,多方(或空方)憑借其資金優勢,逼空方(或多方),當對手無法籌措足夠的實物(或資金)時,就可逼對手認輸,平倉離場。 5、市場風險 客戶在期貨交易中,最大的風險來源於市場價格的波動。這種價格波動給客戶帶來交易盈利或損失的風險。因為杠桿原理的作用,這個風險因為是放大了的,投資者應時刻註意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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