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險信托門檻低:目前國內家族信托門檻較高,幾百萬資金即可用於信托。但是保險具有杠桿效應,保險金額可以達到信任的門檻,這在壹定程度上降低了信任的門檻。
2.突破受益人限制:信托的受益人指定是靈活的,不限於直系親屬,甚至包括未出生的第三代。
3.靈活的支付安排:信托可以根據家庭需求靈活設定支付方案,從而確定支付金額和支付時間,有效分配資金。
4.債務隔離:保險信托使保險金獨立於財產,不參與受益人的債務償還或財產分割。
5.可以指定次受益人:可以指定次受益人。如果主受益人不符合支付條件,次受益人將平均分配剩余的信托財產,以防止財產外流。
二、保險信托的弊端
1.財產不獨立:保險理賠前,保單財產會受到投保人債務、婚姻分割等方面的影響,財富保值功能較弱。
2.杠桿存在局限性:國內政策的杠桿作用相對較弱,仍然需要更多的自有資金支持,不適合普通家庭。同時,保單貸款的利息較高,因此在使用保單貸款放大杠桿時會有不小的利息壓力。
保險信托
保險信托是家庭財富中的壹種管理服務工具,是指委托人以財富保護、繼承和管理為目的,將人壽保險合同的相關權利【如死亡理賠金、生存理賠金、股息(如有)】及相應利益【如死亡理賠金、生存理賠金、保單股息(如有)】和資金(如有)作為信托財產,並將其視為保險合同。
信托公司根據與委托人簽訂的信托合同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實現委托人意誌的延續和履行。保險信托是壹種結合保險和信托事務管理服務的跨學科信托服務,而不是壹種理財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