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義務。壹方不履行義務,就要承擔違約責任。同時,《合同法》規定,雙方可以協商解除合同。因此,消費者可以與開發商協商解除合同。
但是,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同時規定,當事人壹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少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果妳是這種情況,可以告知對方妳不能履行合同。此時,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責任。
退房流程:
第壹步,買受人發送退貨通知:買受人可以通過掛號信、傳真、電話等方式發送給開發商。因開發商責任導致退房的,由開發商承擔因退房造成的損失,包括貸款利息、首付款存款利息、購房稅費等。購房合同約定退房補償標準的,按照合同約定辦理。如果合同規定的賠償標準不足以彌補損失,可以另行要求賠償。
第二步:15天內完成各項手續:買受人要求退房後15天內,開發商退還買受人已支付的全部房款,並負責辦理買受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在上述手續或文件簽署之前,開發商應向貸款銀行而不是買方支付每月的本金和利息。
第三步,開發商返還房款:開發商應在購房者發出拒收通知後,將全部房款返還給購房者,並完成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貸款銀行的還款手續。如不能完成上述內容,自買受人發出退房通知後16日起至買受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止,開發商應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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