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證明股東所占有的集體資產股份;
2、用於參與集體決策;
3、參與收益分配;
4、進行抵押融資。
股權證的功能與影響:
1. 股權證明:股權證是持有人在特定企業中擁有股份的法律證明;
2. 資產證明:代表持有人所擁有的企業資產價值的壹部分;
3. 投票權:賦予持有人在企業決策中的投票權;
4. 分紅權:持有人根據股權證所代表的股份比例享有企業利潤分配;
5. 轉讓權:持有人可以在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轉讓股權;
6. 信息獲取權:持有人有權獲取企業的經營信息和財務狀況;
7. 優先購買權:在企業發行新股時,持有人通常有優先購買權。
綜上所述,農村發的股權證在農村地區具有多重作用,包括證明股東所占有的集體資產股份、參與集體決策、參與收益分配以及進行抵押融資。
法律依據:
《中***中央、國務院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
三(十壹)
保障農民集體資產股份權利。組織實施好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改革試點。建立集體資產股權登記制度,記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持有的集體資產股份信息,出具股權證書。健全集體收益分配制度,明確公積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把農民集體資產股份收益分配權落到實處。探索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有償退出的條件和程序,現階段農民持有的集體資產股份有償退出不得突破本集體經濟組織的範圍,可以在本集體內部轉讓或者由本集體贖回。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集體資產股份抵押、擔保貸款辦法,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制定農民持有集體資產股份繼承的辦法。及時總結試點經驗,適時在面上推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