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還有人用別人的身份證貸款。雖然是在別人名下,但只要別人不在場簽字,借款就和別人無關。
3.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各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
簽名必須本人簽名或親筆簽名,如代簽名需提供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
4.如果是別人的簽名或指紋,對方就是債務人。或者有證據證明貸款資金的實際部分或者全部被他人使用,他人應當承擔償還義務。如果不按時還款,銀行可以通過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壹條出借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和金額提供借款,給借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借款人未按約定的日期和金額催收貸款的,應按約定的日期和金額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