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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前的信用社貸款還用還嗎

法律分析:取決於征信。如果上了征信,那最好還是還壹下,另外如果賬目的數量很小,那麽在經濟能力允許的情況下,還是盡快還掉比較好。假設未上征信,因為時間跨度太大了,銀行很可能把它當做壹個壞賬處理掉了,或者當做不良資產核銷了。在這種情況下,其實是可以不用還的。但是對於選擇貸款的人來說,建議不要抱把壹筆錢拖到二十年以後就不還了這種心態。這樣的話其實對自己的信譽不是很好,所以為了自己的聲譽,這筆錢應該先去銀行查詢壹下,如果可以,盡可能還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壹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壹並支付;借款期間壹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壹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壹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壹並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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