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意見》提出,到2025年,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規模適度、內涵豐富、特色鮮明、服務優質的農村民居發展格局,供需平衡更加明顯,更好滿足多層次、個性化、品質化的大眾旅遊消費需求,農村民居產品和服務的質量、發展效益和帶動作用全面提升,成為旅遊業高質量發展的標誌性產品,助力全面推進鄉村振興。
《指導意見》規劃了五項重點工作,要求嚴守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紅線和生態保護,確保農村住房發展的協調性和可持續性。深入挖掘文物資源,充分展示地域特色文化,豐富村屋文化內涵。指導農村民居經營主體落實相關公共安全責任和食品安全責任,建立治安、消防、食品、衛生、環境、防災、燃氣等公共安全管理制度、應急預案和必要的監測預警設施設備。積極吸引農民、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社、企業、能人創客等多元化投資經營主體參與農村住宅建設。充分利用信息技術,加強對村屋產品的精準宣傳和互動反饋,推出壹批有故事、有體驗、有味道、有鄉愁的村屋。
為調動農民等群眾參與發展民宿的積極性,《指導意見》明確。對民宿的投資、建設、改造和升級可給予財政補貼或貼息貸款,對評定等級的民宿可給予財政獎勵,返鄉發展民宿創業人員可按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