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增加值(生產方法)=總產出-中間消費
金融業增加值(收益法)=勞動者報酬+固定資產折舊+生產稅凈額+營業盈余。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根據其金融機構的性質和不同的數據來源,金融業的總產出是不同的,具體核算內容也是不同的。例如,銀行業的總產出等於從金融媒體服務活動中獲得的貸款利息收入和投資利息收入減去存款利息支出(不包括銀行業運用自有資金獲得的利息收入),加上手續費收入和信托、融資租賃、外匯買賣、咨詢業務、投資分紅等其他業務收入。保險業總產出的計算方法和銀行業類似,等於保費收入和賠付支出的差額加上其他營業收入。金融行業的中間消費和收益法的概念和其他行業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