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貸款可貸金額為申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或申請人計算可貸金額與申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的14倍。
要求:
1.按貸款金額(等額本息還款法計算的本息)計算的月還款額,不得超過申請人公積金繳存基數的50%或申請人及計算的可貸金額與申請人公積金繳存基數之和。
2.不高於總購房款與首付款的差額。首付款比例應符合國家、省、市房地產調控的相關要求。所購房屋為商品房(二手房)的,購房總價款為購房合同價款與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房地產評估機構作出的評估價格兩者中較低者。
3、不高於單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單獨申請最高限額為50萬元,聯合申請最高限額為90萬元。
擴展數據:
註意事項:
1.申請人和計算可貸額度的申請人在申請公積金貸款前連續三年以上未提取公積金的,可貸額度可增加10%,但應當符合前款規定的條件。
2.商轉公貸款可貸額度不得高於原商品房按揭貸款余額。
3.企業向社會公眾的貸款額不得高於按可貸比例計算的貸款額。貸款額度以申請人所購房屋的合同價格作為房屋總價,按照公積金中心受理申請人貸款申請時國家規定的首付款比例確定貸款可貸比例計算。
4、申請人按規定以其他商品房(不含申請人以公有住房貸款)或第三人的商品房抵押的,貸款金額不高於抵押物評估值的70%。申請人按照本規定質押權利證書的,可貸金額不得高於權利證書價值的90%。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可以根據本市房地產市場和風險控制情況,決定對申請人已轉公貸款的住房進行價值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