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到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領取並如實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將相關材料提交公積金中心審核。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通過對借款人購房真實性和還款能力的審查,提出貸款額度和期限的建議,經初審合格並由分支機構負責人簽字後,報市公積金中心審批。
經審查,市公積金中心作出準予貸款或不準予貸款的決定,並將貸款材料回傳至各分支機構;貸款發放後,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將貸款材料轉到受委托銀行,受委托銀行通知借款人和抵押擔保雙方。
並簽訂《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辦理抵押擔保手續;對不符合貸款條件的,各分行應通知貸款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受托銀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擴展數據:
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應根據還款能力、占房價比例、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最高貸款額度四個條件確定,四個條件計算出的最小值為借款人最高可貸額度。
本人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為40萬元;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為60萬元。用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貸款時本人正常補繳住房公積金。
最高貸款額度50萬元;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本人或配偶在申請貸款時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為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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