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短期借款——第壹機床廠借款20萬。
貸款:活期存款-第壹機床廠20萬。
(2)4月6日,開戶單位紡織廠短期借款65,438+050,000元到期,本單位賬戶資金未支付,銀行按規定劃入本單位逾期貸款賬戶。
借:逾期貸款-市紡織廠150000
貸款:短期貸款-市紡織廠150000。
(3)4月7日,開戶單位某服裝廠歸還2月7日借入的短期借款65,438+000,000元,月息6‰,並從其存款賬戶中連同借款利息壹並支付。
借:本期貸款-某服裝廠101200
貸款:利息收入-短期貸款利息收入100000*6‰*2=1200。
短期貸款-某服裝廠100000
(4)4月10日,開戶單位第壹百貨持同城銀行承兌匯票來銀行申請貼現,票據金額20萬元,票據到期日7月4日,經信貸部審核後承兌。(月折扣率為5‰)
4.10-7.4=83天,200000*84*5‰/30=2800。
借方:貼現銀行承兌匯票賬戶200,000
活期存款-第壹百貨197200
貸款:利息收入-貼現利息收入2800。
(5)4月15日收回同城建設銀行匯出的貼現銀行承兌匯票,金額35000元。
借:同業存款35000元。
貸款:優惠3.5萬。
3.商業銀行有下列業務,並編制會計分錄。
(1)將65438+萬元現金存入央行。
借方:100000存放中央銀行。
貸方:現金100000
(2)向中央銀行借款654.38+0萬元。
借方:1000000存放中央銀行。
貸款:向央行借100000。
(3)歸還654.38+0萬元從央行借入資金及2萬元貸款利息。
借:從央行借1000000。
金融企業經常支出20000
貸款:1020000存入央行。
(4)向同城D銀行貸款60萬元。
借方:存放在央行的60萬元。
貸款:同業借款-D銀行600000
(5)向同城B銀行借款90萬元。
借方:存入央行90萬元。
貸款:同業拆借-銀行B 9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