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完房產證後手裏應該還有壹份購房合同;
2、在購房時簽署的合同壹式多份,至少4份(現房全額),如貸款則更多;
3、基本4份:壹份是買方、壹份是賣方、壹份是網上備案、壹份是辦理產證;如貸款,則貸款銀行要壹份;
4、公積金貸款,除了貸款銀行外,保險公司(公積金貸款強制保險)要壹份;如果組合貸款,合同總數有7份。合同丟失的處理方法:
(1)如果是在購房合同沒有做預售登記前丟失的,只需將剩余的合同作廢,和開發商重新簽訂壹份合同;
(2)如果是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沒有開始辦理銀行按揭前丟失的,應在報紙上刊登聲明合同作廢,到期滿後,拿著報紙去做預售登記的機關申請註銷所簽訂的那份合同,然後和開發商重新簽訂壹份合同,再去做預售登記;
(3)如果是在做完預售登記,已經辦理好銀行按揭手續後丟失的,則購房者除需要辦理第二種情況所辦理的手續外,購房者還要和辦理貸款的銀行簽訂壹份變更協議,並將新的合同放在銀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壹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第二百壹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
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第二百壹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壹致;記載不壹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