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抵押擔保:
(1)用借款人本人、配偶或其經營實體名下的住房、商鋪抵押、中行個人本(外)幣存單質押、國債質押或以中行銷售的存款類產品作為還款保障。
(2)用本人、配偶或其經營實體名下的辦公用房、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有獨立產權可獨立處置的車位/車庫、專業擔保公司擔保、在中行有授信額度的公司保證擔保及其他單壹第三方擔保等。
(3)用本人、配偶或其經營實體名下的標準廠房、商鋪經營權融資擔保,第三方(包括自然人、企業法人,不包括未成年人)名下住房、商鋪、辦公用房、標準廠房、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提供擔保,保證保險,互保、聯保、互助擔保(資金池)。
2、信用擔保:
信用擔保即沒有抵押、質押、保證等任何形式擔保(無須借款人提供擔保條件)。
3、各類抵(質)押物的準入及抵(質)率遵照《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押品管理辦法(2017年版)》(中銀發〔2017〕356號)執行。
(作答時間: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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