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借款人可以起訴放款方
當銀行沒有按照合同的日期放款,就證明銀行違約了。這時候借款人就可以起訴銀行。當事人起訴銀行,首先應該提交起訴書,接著就是填寫清楚雙方的信息,比如性別、年齡、住址等,當事人是單位就填寫單位的相關信息。那麽原告是需要向法院提交身份證、戶口本、護照以及結婚證等原件和復印件。最後就是向法院提供證據了,像協議、合同、付款憑證等。
二、放款方起訴視情況而定
當放款方沒有收到借款人的款,且已經超過寬限期的,就可以進行起訴了。不過放款方起訴要分兩種情況,壹個是保證人的連帶責任和壹般保證。如果是壹般保證,債務人沒有及時償還貸款,銀行是不能追加保證人為被告的。債權人可以起訴保證人,如果只是壹般保證責任,法院要通知債務人壹起作為被告參加訴訟?
三、合同簽訂還款日期過期
當放款人會敗訴的情況,壹般是作為憑證的合同上的還款日期已經過期,債務人不認可,法院被判原告敗訴。簡單的理解就是借條超過了訴訟時效,人民法院不對時效問題解釋,而會適用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如果原告提出的訴訟時效過期,原告基本上是處於敗訴的局面了。
所以不管是債權人還是債務人以及保證人,都需要註意提出訴訟的時效性。當然手頭持有的證據日期也不能等過期了再選擇去起訴,那就等於在做無用功。既然選擇了貸款就要講誠信,被起訴後面麻煩的事情多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