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戶籍人員和畢業5年內的大中專畢業生。
二、申報條件
上述對象自2012 1在市統籌區域內新設立創業實體,並依法參加了社會保險。
個體工商戶創業者申報社會保險補貼,其享受期內月平均納稅額須達到500元(含)以上。大學畢業生畢業後5年內創業不受該條款限制。
三、申請材料
1.寧波市企業家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為大專畢業生的,還需提供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3.營業執照復印件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4.個體工商戶需要提供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折卡;
5.個體工商戶還需提供稅務機關開具的完稅憑證(大專畢業生畢業5年內無需提供);
6.受理機構要求的其他資料。
四、受理時間
2015 7月16-7月31(節假日除外)。逾期的,不予處理。
動詞 (verb的縮寫)接受地點
營業執照上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人力社保服務機構。
不及物動詞表格下載
申請表及所需資料可在寧波就業創業網下載咨詢:。
咨詢電話: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2333
市就業管理服務局83867108
鄞州區就業管理中心28830077
海曙區就業管理服務站87329636
江東區就業管理服務辦公室87811397
江北區就業管理服務辦公室88001791
鎮海區就業管理服務站86292807
北侖區就業管理服務站86784040
保稅區人力資源開發服務中心86896593
大榭開發區勞動就業服務中心86762306
高新區人力資源開發服務中心87917553
東錢湖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服務中心88366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