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並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含6個月),個人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含6個月)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在職職工;
(二)有固定職業、穩定收入和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家庭收入按以下方式計算:
1.夫妻雙方正常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家庭收入為夫妻雙方每月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之和;
2.借款人連續六個月(含六個月)未繳存住房公積金,配偶連續六個月(含六個月)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計算家庭收入時只確認借款人的收入;
3.配偶為現役軍人的,視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
4、每月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超過家庭月收入的50%;
5、每個家庭應預留不低於1000元的生活補貼。
(3)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
(四)合格的購房合同或協議;
(五)已按規定比例支付了購房首付款;
(6)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每個家庭只能申請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
貸款程序
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應當按照公積金中心的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公積金中心或公積金管理部收到符合要求的貸款申請材料後,按照規定程序和個人住房貸款的有關規定,對借款人的資格和資信進行審查。
公積金中心或公積金管理部應當自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貸款的決定,並通知借款人。不予貸款的,應當說明理由。
購房職工已付清全部房款的,公積金中心或公積金管理部不再受理其貸款申請。
有不良信用記錄或不具備還款條件的,公積金中心或公積金管理部有權拒絕為其貸款。
借款人貸款材料全部審核合格後,公積金中心委托合作銀行辦理貸款發放手續,公積金中心及時將委托貸款資金劃轉到受委托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