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抵押需要攜帶:
1.抵押人同意抵押的書面申請及相關證明;
2.抵押人的資質證明;
3.抵押財產的所有權(或處分權)證明;
4.抵押物的基本情況;
5.其他相關信息。
第五條抵押率:抵押財產的最高價值不得超過70%。
第六條抵押財產應當依法向有關部門登記:
1.以房屋作抵押的,應當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2 .以運輸車輛作抵押到公安車輛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3.以機器、設備等物料抵押的,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4.未在上述登記部門登記的抵押物,應當到公證部門辦理公證手續。
5.上述抵押物在相關部門登記的同時,原則上需要進行資產評估並出具證明手續,以利於合理合法的抵押貸款。
第七條抵押物的保管:原則上抵押物由抵押人妥善保管,保持完好,並隨時接受本公司檢查,壹切費用由借款人承擔。抵押期間,抵押人不得將抵押財產拆除、出租、轉讓或再抵押。
第八條抵押物保險:
作為貸款擔保,原則上要求借款人辦理抵押貸款保險,並在保單中註明貸款公司為第壹受益人,保險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第九條借款人按本合同規定償還貸款本息後,辦理抵押財產註銷登記手續,抵押貸款合同終止。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司有權處分抵押物:
1.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惡意逃廢債務;
2.借款合同到期時,借款人無力償還貸款本息;
3.借款人死亡或失蹤,其法定繼承人拒絕償還貸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