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
1,必須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才有效,並保證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害。
2.抵押時,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並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3.《擔保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擔保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抵押合同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和金額;
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3.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坐落、所有權或者使用權;
4.抵押擔保的範圍;
5.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擔保法》第四十壹條規定,當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如果妳的朋友需要很短的時間借錢給妳(也就是三個月)。根據新《房屋登記辦法》第六十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申請預告登記、房屋所有權轉移或者抵押。可以註冊提前通知。所需的信息是:
1.註冊申請。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第三,當事人對預告登記的約定。
1.等到房屋登記機構辦理預告登記,妳朋友就不能賣了再抵押了。但是,有效期是三個月。造價80元/件;2.妳和妳的朋友去公證處對民間借貸進行公證(房價的千分之三,我們這裏的價格),然後去房屋登記機構進行他項權利登記。費用160元/張,房產證保管費用30元/年(異地)。我的建議是妳按照我說的第二種方法處理,比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