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銀行工作馬虎,自然需要相應的監管。對於沒有及時糾正警告的,只能加大處罰力度,並追究落實到責任人。之前中信銀行有人違規提供墊底擔保,銀行被罰款600萬。同時,行長被終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分行行長也被禁止從事銀行管理工作5年。在這裏,我們也可以理解為,保監會現在對銀行懈怠違規行為提供保底,是壹條高壓線,是嚴查的趨勢。
如果銀行沒有嚴格執行審查制度,員工沒有盡到責任,那麽非法放貸就很有可能發生。之前有個老頭,只提供了房產證的結果,他被貸款654.38+0.5萬元。法院審理後,判決銀行負全責。因為在這個事情的過程中,因為老人沒有簽自己的名字,沒有提供身份證,沒有提供其他的身份證明,除了房產證,其他的都是假的,他能夠貸到654.38+0.5萬多,所以我們在這裏也可以得出壹個事實,審查不嚴會導致違法、腐敗、犯罪的發生。
規則是讓我們遵守的,也就是讓我們執行的。如果我們不能執行相應的規則,不能遵守相應的規則,那麽受到懲罰是必然的。我們應該遵循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愛崗敬業,誠實友善。做壹份工作,要熱愛它,做好這份工作,對自己所做的事情有壹份敬畏之心。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做得更好,對得起我們所做的,而不是懈怠和粗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