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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積金租房提取條件

南京公積金租房提取條件如下:

1.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和租賃住房;

2.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當年住房租賃費用。

南京公積金租房提取流程如下:

1.住房公積金賬戶在中心集中管理的職工,符合租房提取條件的,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2.住房公積金賬戶在主城區各服務網點繳存的職工,符合租房條件的,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相應服務網點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3.住房公積金賬戶在分中心服務網點繳存的職工,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相應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南京公積金租房提取金額如下:

1.租住公租房的,按照當年實際發生的租金計算;

2.租住商品住房的,未婚職工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900元,已婚職工夫婦月提取金額合計不得超過1.800元。

綜上,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3個月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且租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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