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間借貸借條有效期三年。借條的效力是指借條的訴訟時效,借條的訴訟時效不影響借條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簽署且有效的借條,無論花多長時間,借條本身都是有效的。時間只是確保是否超過訴訟時效以及是否會受到法律保護的問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義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時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欠條超過訴訟時效怎麽辦?
1.在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盡量促成雙方就原借條、欠條通過友好協商達成還款協議。如果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則該還款協議屬於新的債權債務關系,應受到法律保護。
2.如果雙方無法協商,壹方債權人可以考慮向另壹方發送催款通知。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借款通知書,債務人在通知書上簽字或蓋章的,視為對原債務的重申,債權債務關系受法律保護;
3.出借人在3年內向借款人主張權利,並有證據證明的,將造成訴訟時效中斷,訴訟時效自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
4.通過非訴訟方式主張權利。權利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有關單位提出請求的,訴訟時效從提出請求時中斷。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訴訟時效重新計算。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義務人未在協議約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重新計算。此外,如果債務人向仲裁機關或有關主管機關主張權利,訴訟時效也可能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