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國發明專利:自申請日起20年,自申請日起第三年半、七年半和十壹年半分別繳納維持費。保護範圍涉及組合物或使用組合物的方法的專利,其有效期最多可延長5年。
2.美國外觀設計專利:自註冊之日起14年。妳仍然可以在發表後的半年內提出專利申請(這是美國專利新穎性判斷和中國專利的壹個主要區別)。
3.植物新品種專利:自申請之日起20年,維持費應分別自註冊之日起第三年半、七年半和十壹年半繳納。
擴展數據:
在美國申請專利所需的信息:
壹、美國發明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
1,說明書,專利申請部分和附圖,
2.宣誓書和委托書,
3.個人申報(申請人為個人,或500人以下的小型企業,或非營利組織)。
二、臨時適用:
1,所有發明人的名稱、地址和國籍,
2.個人聲明。
第三,索賠優先權:
如果同樣的發明(或外觀設計)已經在其他巴黎公約國家申請過,並且在美國要求原始申請日,則應當自第壹份外國申請的申請日起壹年內(包括臺灣省)向美國專利局提出申請(外觀設計為半年)。
4.新穎性要求(首次發明原則和壹年優惠期原則)
如果壹項發明已在美國或其他國家獲得專利或在出版物上發表,或在美國公開使用或銷售超過壹年,則該發明失去新穎性;另壹方面,如果不超過壹年,它仍然具有申請專利的新穎性。
百度百科-美國專利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