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價上漲的時候,房東毀約比較常見。這個時候我們應該怎麽維權呢?
2015年底,上海的王先生通過中介預定了葉女士壹套二手房,雙方約定於2016年春節後完成交易。春節後,王先生支付了首付款並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雙方約定在銀行貸款下來後15日內完成房屋產權轉移登記。
半月後,王先生的的貸款下來了,可是在完成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的時候,葉女士卻遲遲不出現。直到後,由中介出面約見雙方,葉女士表示,她的房子不賣了,並可以退還王先生先期支付的10萬元定金和首付款。後經了解得知,2016年後,上海房價漲勢迅猛,葉女士的房子已經上漲了幾十萬,且不愁買家。
雖然王先生想完成這筆交易,但無奈葉女士選擇毀約。後王先生只好選擇維權。
在業內人士看來,房價出現波動的時候,二手房交易就會出現較多的糾紛,通常是上漲時賣家毀約,而房價下跌是買家毀約增多。此例中,律師建議買家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賣家繼續履行合同。如果賣家堅持不履行合同,可要求賣家賠償因房價上漲到來的經濟損失。
因為雙方在合同中明確寫明了,合同繼續履行需要等待銀行貸款下來。本例中王先生按時獲得了貸款,毀約的過錯方明顯是葉女士。王先生的訴訟請求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不過在現實中呢,我們買房的貸款涉及到銀行或者公積金管理,如果無法批準貸款,銀行也無法要求他們按時放貸,如果想拿到這套房,購房者只能付全款,才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