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廊坊市政府發布的《關於進壹步促進全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第四條,實行差別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對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普通家庭住房的職工,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30%;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家庭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60%。
暫停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停止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替代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業務。
擴展數據:
《廊坊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為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新錄用和新調入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為職工當月工資總額。職工工資總額的構成按國家統計部門規定的工資總額計算。
第十六條單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所在市、縣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廊坊市政府關於進壹步促進全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